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摘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HASING SECURITIES CO.,LTD.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6号)同意注册。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威腾电气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威腾电气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以下将财信证券及中信证券合称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3月4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即不低于32.61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4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310,22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625,377.6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296,209.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329,167.83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1,020
55,848,448.80
6
2
吴琪君
975,198
39,437,007.12
6
3
屠巧燕
975,198
39,437,007.12
6
4
徐海飞
975,198
39,437,007.12
6
5
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731,398
29,577,735.12
6
6
杨璘
487,599
19,718,503.56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1,029
18,239,612.76
6
8
王志蓉
438,839
17,746,649.16
6
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8,385
14,493,089.40
6
10
董卫国
292,559
11,831,085.96
6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799
9,859,231.56
6
合计
7,310,222
295,625,377.68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该授权期限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2025年11月10日,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宜。
2025年11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6年4月23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53号)。
2026年4月27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5月1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6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6年3月3日(T-3日)至2026年3月6日(T日)申购报价前,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止2026年2月27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4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3家证券公司、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100家其他投资者(8家投资者已发送认购意向书),上述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后合计158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3月6日9:00-12: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28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核查,5家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21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合计人民币4,200.00万元,上述21家投资者均为有效报价;剩余2家投资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
申购对象类型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保证金(万元)
是否为有效报价
1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3.02
1,000
200
是
2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3.02
1,000
200
是
3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4.91
1,000
200
是
4
浙江格若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格若欧摩羯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6.00
1,000
200
是
40.00
1,000
5
曾辉
其他投资者
36.00
1,200
200
是
6
浙江格若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格若欧白羊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6.00
1,200
200
是
40.00
1,200
7
韦坤良
其他投资者
36.00
7,000
200
是
40.00
1,000
8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胜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7.50
1,000
200
是
9
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者
44.44
3,000
200
是
36.02
5,000
1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2.80
1,000
200
是
32.61
1,600
11
姜有为
其他投资者
36.00
3,000
200
是
12
杨璘
其他投资者
41.50
2,000
200
是
13
吴琪君
其他投资者
41.50
4,000
200
是
14
屠巧燕
其他投资者
41.50
4,000
200
是
15
董卫国
其他投资者
40.53
1,200
200
是
38.53
1,800
35.33
2,800
16
王志蓉
其他投资者
42.01
1,800
200
是
17
徐海飞
其他投资者
42.01
4,000
200
是
18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1.99
1,000
不适用
是
1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者
40.52
1,470
200
是
2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37.33
2,370
不适用
是
2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2.22
1,850
不适用
是
39.15
5,910
36.72
11,990
2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2.19
2,510
不适用
是
40.44
6,240
39.15
19,310
23
陈学赓
其他投资者
37.37
2,000
200
是
34.56
4,000
24
卢春霖
其他投资者
37.37
1,000
200
是
2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7.10
1,000
200
是
35.10
1,200
33.10
1,500
26
江苏英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鑫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6.11
1,000
未缴纳
否
36.55
1,000
36.98
1,000
27
江苏英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鑫价值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投资者
36.11
1,000
未缴纳
否
36.55
1,000
36.98
1,000
28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公司
38.33
3,300
不适用
是
36.33
5,100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44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7,414,574股,获配总金额为299,845,372.56元,最终确定11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竞价结果已于2026年3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0,734
56,645,682.96
2
吴琪君
989,119
39,999,972.36
3
屠巧燕
989,119
39,999,972.36
4
徐海飞
989,119
39,999,972.36
5
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741,839
29,999,969.16
6
杨璘
494,559
19,999,965.9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7,467
18,499,965.48
8
王志蓉
445,103
17,999,965.32
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3,501
14,699,980.44
10
董卫国
296,735
11,999,963.40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7,279
9,999,962.76
合计
7,414,574
299,845,372.56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为7,414,574股,未超过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数上限,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2)调减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29,984.54万元调整为29,562.54万元。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的调整,在获配价格保持为40.44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将相应由7,414,574股调整至7,310,222股,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数量和金额进行调减。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1,020
55,848,448.80
2
吴琪君
975,198
39,437,007.12
3
屠巧燕
975,198
39,437,007.12
4
徐海飞
975,198
39,437,007.12
5
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731,398
29,577,735.12
6
杨璘
487,599
19,718,503.5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1,029
18,239,612.76
8
王志蓉
438,839
17,746,649.16
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8,385
14,493,089.40
10
董卫国
292,559
11,831,085.96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799
9,859,231.56
合计
7,310,222
295,625,377.68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姓名/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5)
是
2
杨璘
普通投资者(C5)
是
3
吴琪君
普通投资者(C4)
是
4
屠巧燕
普通投资者(C5)
是
5
董卫国
普通投资者(C5)
是
6
王志蓉
普通投资者(C4)
是
7
徐海飞
普通投资者(C4)
是
8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A类)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杨璘、吴琪君、屠巧燕、董卫国、王志蓉、徐
海飞,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因此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的资管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其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2026年5月15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年5月2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6)3300008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20日17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威腾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为 295,625,377.68元。
2026年5月21日,财信证券将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6年5月2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6)330000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21日止,威腾电气已收到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税)共计 5,000,000.00元的出资款人民币290,625,377.68元。本次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6,296,209.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329,167.83元,其中:增加股本7,310,222元,增加资本公积282,018,945.83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文件的约定以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6年4月23日,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53号),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进行了公告。
2026年4月27日,本次发行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 28日进行了公告。
202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6号),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威腾电气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注册程序。
威腾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和《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法定代表人: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10210060904
2026年5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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