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方新材2026-05-27 00:00

摘要

1四方新材公告累计诉讼仲裁进展。
2控股子公司砼磊高新与中建新疆建工达成调解,获赔货款及费用合计约1031万元,分九期于2027年5月底前支付。
3自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70起,涉及本金约2.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2%。
4此外,2026年3月31日后新增诉讼7项,金额3690.72万元。
5目前部分案件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对利润影响暂无法判断。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达成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950.67万元;自2025年9月2日到2026年3月31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70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13,139,355.99元(含本次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双方已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后续案件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高新”)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山区法院”)申请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砼磊高新,诉讼代理人为谭鑫、骆君君;被告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新疆”),诉讼代理人为张琴、雍

鑫。

二、案件调解情况

2026年5月21日,基于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砼磊高新与中建新疆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展情况,在天山区法院主持下,积极协商后达成调解。近日,砼磊高新收到天山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由中建新疆向砼磊高新支付货款10,267,400.82元;

(二)由中建新疆向砼磊高新支付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本案受理费39,284.48元由中建新疆负担。

以上三项合计金额为10,311,685.30元,由中建新疆分九期付款,于2027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成。

三、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自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70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13,139,355.9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2%。前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案由

未结案件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判决生效阶段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金额

买卖合同纠纷

15,211,539.61

-

160,142,326.56

票据纠纷

-

-

-

其他

-

-

-

小计

15,211,539.61

-

160,142,326.56

已结案件小计

37,785,489.82

合计

213,139,355.99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号

涉案金额

状态

1

公司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2025)马仲案字第0547号

11,657,053.52

判决生效

公告编号:2026-029

2

公司

重庆拓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2025)渝0108民初36978号

10,543,121.39

判决生效

3

公司

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2026)渝0116民初2820号

16,670,272.28

判决生效

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

174,268,908.80

-

合计

213,139,355.99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双方已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了 《民事调解书》,但后续案件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026年3月3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7项,涉及诉讼金额为3,690.72万元。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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