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转债代码:127079
公告编号:2026-070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6月11日,公司披露《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6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彩男向董事会出具《关于提请增加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2026年6月16日,公司披露《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及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6年6月27日,公司披露《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9人,代表股份65,469,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42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26年6月22
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 13,119,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56人,代表股份52,350,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154%。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6人,代表股份646,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冠鸿智能2025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6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6%;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6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4%;反对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议案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6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弃权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4%;反对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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