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公告
摘要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
和 5%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80,800,1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1331%。
2、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孙清焕先生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均含本数)。
公司于近日收到孙清焕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清焕先生于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增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8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669%。
3、本次权益变动后,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持股比例由 39.1331%增加至 40.000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的整数倍。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清焕、孙项邦
住所
孙清焕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孙项邦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雍景园*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29日
股票简称
木林森
股票代码
002745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股)
增持/减持比例(%)
孙清焕
A股
12,866,300
0.8669
合计
12,866,300
0.866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其他 □(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孙清焕
合计持有股份
551,751,293
37.1758
564,617,593
38.04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937,823
9.2940
141,154,398
9.51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813,470
27.8819
423,463,195
28.5321
孙项邦
合计持有股份
29,048,900
1.9573
29,048,900
1.95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048,900
1.9573
29,048,900
1.95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580,800,193
39.1331
593,666,493
4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6,986,723
11.2512
170,203,298
11.46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813,470
27.8819
423,463,195
28.5321
-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孙清焕先生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增持金额在已披露增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否☑
-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是☑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无
- 备查文件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清焕先生增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
增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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