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欧菲光2026-06-30 00:00

摘要

1欧菲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新增1.38亿股于2026年7月2日上市,发行价10.63元/股。
2公司收购南昌产盟持有的欧菲微电子28.2461%股权,交易对价14.63亿元全部以股份支付,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上市公司现持有欧菲微电子100%股权。
3新增股份限售期12个月,上市后总股本增至34.96亿股。
4本次重组有助于强化主营业务整合,提升盈利能力。

股票代码:002456

股票简称:欧菲光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page=0,bbox=[789, 632, 1193, 89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page=0,bbox=[629, 1909, 1360, 2009])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公告书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公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公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公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

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0.63元/股。

二、中登公司已于2026年6月22日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137,643,466股,上市日期为2026年7月2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算,在交易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495,915,216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2

特别提示...4

目 录...5

释 义...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8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8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12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12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12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13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13

五、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14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14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14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15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上市情况...17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7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17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7

释义

在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告书摘要、本上市公告书摘要

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欧菲光/欧菲光集团

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56.SZ)

欧菲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指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欧菲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欧菲微电子/欧菲生物识别/被评估单位

指

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曾用名包括: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欧菲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的28.2461%股权

交易对方/南昌产盟

指

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欧菲

指

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裕高

指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巢湖科技

指

巢湖市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

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的28.2461%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购买资产

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的28.2461%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

指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购买资产协议》

指

欧菲光与南昌产盟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欧菲光与南昌产盟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指

欧菲光与南昌产盟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评估报告》

指

金证评估出具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460号)

《加期评估报告》

指

金证评估出具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266号)

《审计报告》

指

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590654号)

《备考审阅报告》

指

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5年9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兴华专字[2025]第590453号)

《法律意见书》

指

信达律师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律师/法律顾问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证评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指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指

2025年3月31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

指

2025年9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昌产盟持有的标的公司 28.246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加期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266号),截至2025年9月30日,欧菲微电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18,000.00万元。基于加期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最终的交易价格为146,315.0044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

13.84

11.07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80%

前60个交易日

13.28

10.63

前120个交易日

14.07

11.26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0.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南昌产盟。

(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加期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至加期评估基准日,前述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范围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评估方法

A

B

C=B-A

D=C/A

-

欧菲微电子100%股权

313,347.39

518,000.00

204,652.61

65.31%

收益法

597,000.00

283,652.61

90.52%

市场法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 28.2461%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加期评估报告》所载明的截至加期评估基准日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518,000.00万元为基础协商确定,最终确定本次交易金额为146,315.0044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进行支付,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对应欧菲微电子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支付价格

现金支付价格

南昌产盟

28.2461%

146,315.0044

146,315.0044

-

合计

28.2461%

146,315.0044

146,315.0044

-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对方为南昌产盟,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向其发行股份的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南昌产盟

146,315.0044

137,643,466

合计

146,315.0044

137,643,46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六)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南昌产盟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依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为过渡期。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上市公司享

有,期间亏损、损失由南昌产盟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为明确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的损益情况,以交割日最近的一个月末或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审计基准日,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在交割日后6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南昌产盟应在过渡期损益经审计确认后且收到上市公司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相关现金补偿义务(如有)。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2、本次交易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已履行完毕;

3、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意见;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上市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7、本次交易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8、本次交易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9、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欧菲微电子 28.2461%股权。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12日核准标的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并向标的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 28.2461%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直接及间接的形式持有欧菲微电子 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当前通过直接及间接的形式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二)验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00000090号),验资日期2026年6月12日,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95,915,216元,股本为人民币3,495,915,216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137,643,466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为3,495,915,216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6年7月2日。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026年6月,孙士泉因个人原因辞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

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除前述情况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之日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更。

五、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之日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已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在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并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4、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涉及的相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或授权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取得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的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工作尚需完成,并尚需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本次交易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2026年6月,孙士泉因个人原因辞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除前述情况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更;

6、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各方按照重组报告书披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8、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信达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之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具备实施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之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交易各相关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6、在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已签署的交易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重大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重组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了137,643,4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情况如下: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欧菲光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245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137,643,466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6年7月2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上述股份的锁定情况参见本公告书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 (六)股份锁定期”。

(本页无正文,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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