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闻: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ST华闻2026-06-30 00:00

摘要

1管理人发布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确认*ST华闻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截至2026年5月12日,重整投资人足额支付投资款22.57亿元(产业投资人6.10亿元、财务投资人16.46亿元);
36月18日完成每10股转增12股,总股本增至43.94亿股,转增股票已全部登记至专用账户;
4偿债现金及破产费用均已预留或支付完毕。
5法院此前已将执行期限延长至6月28日,公司按期完成全部重整义务。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8日,贵院作出(2026)琼01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华闻集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华闻集团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2026年5月29日,贵院作出(2026)琼01破16号之二、之三《民事裁定书》,将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2026年6月25日,华闻集团向管理人提交《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称其在执行期限内已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经管理人核查,上述情况属实,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 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足额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号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
  1.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

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1.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已支付完毕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足额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号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

截至2026年5月12日,重整投资人已根据重整计划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金额合计2,256,790,000.00元,其中产业投资人共支付610,450,000.00元,财务投资人共支付 1,646,340,000.00元。

(二)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华闻集团以原有总股本1,997,245,45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396,694,548股,转增后华闻集团的总股本增至4,393,940,005股。

截至2026年6月18日,华闻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成,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共计 2,396,694,548股已全部登记至华闻集团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三)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截至2026年5月12日,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已预留至管理人银行账户,足以支付全部清偿款项。

(四)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已支付完毕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截至2026年5月12日,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支付的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费用、转增股票登记及过户税费等在内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均已支付完毕或已预留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三、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核查,华闻集团已在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偿债资源预留、重整投资人支付重整投资款等各项工作,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报告。

附件: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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