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德: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ST明德2026-06-30 00:00

摘要

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蓝帆医疗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符合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具备参与重大资产重组资格。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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