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沪评字【2026】第58号
摘要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沪评字【2026】第58号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目录
声 明 ...1
摘要 ...3
一、委托人、被评估企业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1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9
四、价值类型 ...26
五、评估基准日 ...26
六、评估依据 ...26
七、评估方法 ...3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42
九、评估假设 ...45
十、评估结论 ...4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5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56
十三、评估报告日 ...57
附件 ...59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131210012202600103
合同编号:
26660052A-00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中联沪评字【2026】第58号
报告名称: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190,6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6月29日
评估机构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许建军(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42200137舒紫霞(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42220008
许建军、舒紫霞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6月29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企业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沪评字【2026】第58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企业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母公司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8,040.81万元,合并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1,940.67万元,收益法采用合并口径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06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玖仟零陆拾万元整,母公司口径评估增值11,019.19万元,增值率137.04%;合并口径评估增值7,119.33万元,增值率59.62%。
本次评估结论建立在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及相关规划落实的基础上,如企业未来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被评估企业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将会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师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企业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沪评字【2026】第58号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贵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企业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企业为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上市公司代码:*ST明德(002932.SZ)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77号武汉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全部自用)1栋1单元1层1号C区
法定代表人:陈莉莉

注册资本:23,252.0957万元
成立日期:2008-01-28
营业期限:2008-01-28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6953862X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被评估企业概况
-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必凯尔”)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丰硕路10号古田1967项目第8号楼201-1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注册资本:1,845.0409万元
成立日期:2010-08-19
营业期限:2010-08-19至2030-08-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55843596X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户外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紧急救援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消防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耐火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 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1)公司成立
2010年6月,必凯尔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分局下发的 (鄂武)名预核内字[2010]第3186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企业名称“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2010年8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隋仕兰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汪毓霖为公司监事。2010年8月16日,公司股东隋仕兰和汪毓霖签订《公司章程》。2010年8月16日,湖北中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鄂中邦【2010】L验字8-06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年8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全体股东均以货币出资。设立后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汪毓霖
5.00
5.00
10.00
货币
隋仕兰
45.00
45.00
90.00
货币
合计
50.00
50.00
100.00
(2)第一次增资
2011年2月1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0万元,变更后股东隋仕兰出资45.00万元,股东汪毓霖出资455.00万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11年2月12日,武汉嘉丰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武嘉验字【2011】第2-02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2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

民币450.00万元,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汪毓霖
455.00
455.00
91.00
货币
隋仕兰
45.00
45.00
9.00
货币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3)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7月11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股东汪毓霖将持有的必凯尔 75%股权以375.00万元出资转让给樊芙蓉,将 16%的股权以 80.00万元出资转让给隋建勋;股东隋仕兰将持有的必凯尔 9%的股权以 45.00万元出资转让给隋建勋,变更后股东樊芙蓉出资额375.00万元,股东隋建勋出资额125.00万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16年7月19日,相关股东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樊芙蓉
375.00
375.00
75.00
货币
隋建勋
125.00
125.00
25.00
货币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4)第二次增资
201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决议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530.00万元整,变更后股东樊芙蓉出资额为1,147.50万元,股东隋建勋出资额382.50万元,并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6年8月,樊芙蓉向必凯尔支付增资款772.50万元,隋建勋向必凯尔支付增资款 257.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樊芙蓉
1,147.50
1,147.50
75.00
货币
隋建勋
382.50
382.50
25.00
货币
合计
1,530.00
1,530.00
100.00
(5)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
2016年9月28日,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隋建

勋与樊芙蓉签订《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樊芙蓉、隋建勋及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樊芙蓉将其持有的必凯尔 40.9091%的股权 625.91万元出资转让给受让方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为4,500.00万元,转让价格为7.1895元/注册资本。同日,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隋建勋与樊芙蓉签订《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樊芙蓉、隋建勋及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协议约定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265.00万元对必凯尔进行增资,其中315.040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49.959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7.1895元/注册资本,投前估值11,000.00万元,投后估值为13,265.00万元。
2016年11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845.0409万元;变更后股东樊芙蓉出资额为521.59万元,股东隋建勋出资额为382.50万元,股东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为940.9509万元,并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樊芙蓉
521.59
521.59
28.27
货币
隋建勋
382.50
382.50
20.73
货币
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40.9509
940.9509
51.00
货币
合计
1,845.0409
1,845.0409
100.00
(6)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樊芙蓉将其在公司 4.2698%股权对应78.7802万元出资转让给隋建勋,变更后股东樊芙蓉

出资额为442.8098万元,股东隋建勋出资额为461.2802万元,股东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为940.9509万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当日,樊芙蓉与隋建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樊芙蓉
442.8098
442.8098
24.00
货币
隋建勋
461.2802
461.2802
25.00
货币
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40.9509
940.9509
51.00
货币
合计
1,845.0409
1,845.0409
100.00
(7)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年9月20日,樊芙蓉、隋建勋、珠海蓝帆巨擎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必凯尔合计 100%的股权(对应1,845.0409万元注册资本出资额)转让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8,600.00万元。
2020年7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必凯尔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1,845.0409
1,845.0409
100.00
货币
合计
1,845.0409
1,845.0409
100.00
3. 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成本
投资比例
账面原值
1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2016/9/1
983.47
100.00%
983.47
2
宝科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2021/10/21
250.00
100.00%
250.00
3
蓝格医疗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2021/4/28
1,000.00
100.00%
1,000.00
4
高格医疗用品(湖北)有限公司
2021/1/27
-
100.00%
-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成本
投资比例
账面原值
5
蓝帆应急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2025/2/20
100.00
100.00%
100.00
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如下: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团风大道82号(一照多址)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文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00747698929B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3年5月29日
经营期限
2003年5月29日至2030年5月29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软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紧急救援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广告发布;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消防技术服务;金属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安防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7,411.63
14,520.16
负债
9,841.27
12,440.10
净资产
7,570.37
2,080.06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21,277.28
18,613.75
利润总额
1,185.96
315.04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净利润
1,112.15
9.69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宝科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宝科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1号电子厂房3层西北面区域01室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永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34719422XX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5年7月8日
经营期限
2015年7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类、二类医疗器械、健身器材、户外用品、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器的批发兼零售及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宝科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1.83
64.08
负债
196.81
0.25
净资产
-134.98
63.83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56.46
-18.87
净利润
-53.69
-21.19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蓝格医疗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蓝格医疗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805室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文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21MA49NL3Y2R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1年1月22日
经营期限
2021年1月22日至2051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销售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蓝格医疗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512.77
4,129.31
负债
32.04
18.11
净资产
3,480.73
4,111.20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5,320.26
3,576.27
利润总额
813.05
840.63
净利润
609.79
630.47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高格医疗用品(湖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高格医疗用品(湖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803室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永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21MA49NNXC9Y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1年1月27日
经营期限
2021年1月27日至2051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II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I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服装制造;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箱包销售;汽

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紧急救援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高格医疗用品(湖北)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0.46
0.40
负债
1.00
1.00
净资产
-0.54
-0.60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0.07
-0.06
净利润
-0.07
-0.0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蓝帆应急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蓝帆应急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街道丰硕路10号古田1967第6号楼101、102号房屋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永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4MAE1FJHPXA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经营期限
2024年10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紧急救援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箱包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蓝帆应急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
252.03
负债
-
262.41
净资产
-
-10.38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
228.61
利润总额
-
-116.25
净利润
-
-110.38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4. 组织架构

-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1) 合并报表财务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3,333.49万元,负债11,392.82万元,净资产11,940.67万元,归母净资产11,940.67万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23,080.34万元,净利润1,769.13万元,归母净利润1,769.13万元。
(2) 母公司报表财务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资产总额15,603.89万元,负债7,563.08万元,净资产8,040.81万元;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营业收入16,503.81万元,净利润6,833.09万元。
近年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6,040.85
23,333.49
负债
5,869.31
11,392.82
净资产
30,171.54
11,940.67
归母净资产
30,171.54
11,940.67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25,530.47
23,080.34
利润总额
3,854.17
2,698.59
净利润
3,067.68
1,769.13
归母净利润
3,067.68
1,769.13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文号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50204号
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1,931.30
15,603.89
负债
723.58
7,563.08
净资产
21,207.72
8,040.81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16,484.01
16,503.81
利润总额
1,890.57
7,250.59
净利润
1,378.39
6,833.09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文号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50204号
6. 核心业务情况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是较早引入国际第一急救(First Aid)理念和技术的企业,主要从事以急救包为核心,全面布局应急装备、应

急单品和应急服务的应急救护业务。
7. 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33号,2014年7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2项具体准则。
8. 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以及享受税收优惠
(1)流转税及附加税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
企业所得税
15、25
(2)企业所得税
公司名称
税率(%)
备注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5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15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宝科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蓝格医疗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25
高格医疗用品(湖北)有限公司
25
蓝帆应急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3)税收优惠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评审、审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542003780,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政策,公司在优惠期内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宝科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蓝帆应急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按此优惠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企业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企业为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委托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被评估企业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权。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账面资产总额为15,603.89万元,

负债总额为7,563.08万元,净资产为8,040.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2,690.61万元,非流动资产2,913.28万元;流动负债7,478.17万元,非流动负债84.91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5年12月31日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
- 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类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流动性较好。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3,768.77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流动性好。
应收账款账面净额1,866.66万元,主要为应收客户的货款,流动性良好。
预付账款账面净额636.55万元,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等,流动性良好。
其他应收款账面净额5,887.95万元,主要为关联方借款及租赁保证金等,流动性良好。
存货账面净额为396.38万元,为发出商品,主要存货保存状况较好。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34.29万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及尚未摊销的费用,流动性一般。

2. 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为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共计106项,账面原值44.82万元,账面净值13.00万元,主要包括冰箱、打印机、货架和办公用的电脑等,主要购置于2018年至2025年,为被评估企业日常经营中使用的电子设备,基准日物理状况良好,使用正常。
3.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净额118.65万元,主要为企业租赁武汉办公区域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4.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净额10.32万元,主要为企业发生的富通天下外贸营销管理云平台、美国FDA代理人服务费等。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433.11万元,主要为企业会税差异形成的未来年度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金蝶专业版财务软件、商标权等。账面价值4.74万元,主要形成 2017年至2025年。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3项商标。
1. 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企业申报的4项金蝶专业版财务软件、80项商标权。其中财务软件账面原值24,400.00元,账面净值0.00元。商标明细表如下:
商标明细表

序号
商标内容
商标注册号
注册人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原始入账价值(元)
账面价值(元)
1
BCARE
第00683145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5类/10类/20类
57,000.00
2,800.00
2
GAUKE
第006204051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5
11,900.00
3
GAUKE
第55930813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
800.00
473.86
4
GAUKE
第55922208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
800.00
473.32
5
GAUKE
第55907864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
800.00
473.32
6
GAUKE
第55960678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4
800.00
473.32
7
GAUKE
第55970613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5
800.00
473.32
8
GAUKE
第55960726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6
800.00
473.32
9
GAUKE
第55968729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7
800.00
473.32
10
GAUKE
第55949323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8
800.00
473.32
11
GAUKE
第55949362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1
800.00
473.32
12
GAUKE
第55954069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2
800.00
473.32
13
GAUKE
第55975961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3
800.00
473.32
14
GAUKE
第55964389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4
800.00
473.32
15
GAUKE
第55960831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5
800.00
473.32
16
GAUKE
第55969215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6
800.00
473.32
17
GAUKE
第55982649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8
800.00
473.32
18
GAUKE
第55990846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9
800.00
473.32
19
GAUKE
第55997616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0
800.00
473.32
20
GAUKE
第5598005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2
800.00
473.32
21
GAUKE
第56004306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3
800.00
473.32
22
GAUKE
第55981491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4
800.00
473.32
23
GAUKE
第55998840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6
800.00
473.32
24
GAUKE
第55978553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7
800.00
473.32
25
GAUKE
第55992222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9
800.00
473.32

序号
商标内容
商标注册号
注册人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原始入账价值(元)
账面价值(元)
26
GAUKE
第55980103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0
800.00
473.32
27
GAUKE
第55985788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1
800.00
473.32
28
GAUKE
第55990375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2
800.00
473.32
29
GAUKE
第55991895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3
800.00
473.32
30
GAUKE
第55993464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4
800.00
473.32
31
GAUKE
第55984353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6
800.00
473.32
32
GAUKE
第56013201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7
800.00
473.32
33
GAUKE
第56013214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8
800.00
473.32
34
GAUKE
第5601355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9
800.00
473.32
35
GAUKE
第55992043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40
800.00
473.32
36
GAUKE
第56013614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43
800.00
473.32
37
GAUKE
第55985469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44
800.00
473.32
38
GAUKE
第55993283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45
800.00
473.32
39
第55920399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
800.00
473.32
40
第5595484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4
800.00
473.32
41
第55953622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7
800.00
473.32
42
第55970670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0
800.00
473.32
43
第55955562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3
800.00
473.32
44
第55944676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4
800.00
473.32
45
第55971458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5
800.00
473.32
46
第55971471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6
800.00
473.32
47
第5600975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7
800.00
473.32
48
第55930822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
800.00
486.51
49
第55950986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6
800.00
486.51
50
第55964065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1
800.00
486.51

序号
商标内容
商标注册号
注册人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原始入账价值(元)
账面价值(元)
51
第55982602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7
800.00
486.51
52
第55978489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5
800.00
486.51
53
第55985781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1
800.00
486.51
54
第56013559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9
800.00
486.51
55
第55993269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43
800.00
487.86
56
GAUKE
第56006232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1
800.00
493.18
57
GAUKE
第56002151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5
800.00
493.18
58
GAUKE
第55984413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41
800.00
493.18
59
第56008445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0
800.00
493.18
60
第56002093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2
800.00
493.18
61
第55980078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9
800.00
493.18
62
第55987483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7
800.00
493.18
63
第5597869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42
800.00
494.50
64
第55990858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9
800.00
506.52
65
第55978525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6
800.00
506.94
66
GAUKE
第5596076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0
2,800.00
1,400.00
67
GAUKE
第56012063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5
2,800.00
1,400.00
68
GAUKE
第5597065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9
2,800.00
1,400.00
69
GAUKE
第55985450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42
800.00
546.16
70
第55964032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9
2,800.00
1,400.00
71
第55998574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44
2,800.00
1,400.00
72
GAUKE
第55978398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7
800.00
553.21
73
第56010024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35
2,800.00
1,400.00
74
第5599081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8
800.00
559.88
75
第56013465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24
800.00
593.23

序号
商标内容
商标注册号
注册人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原始入账价值(元)
账面价值(元)
76
GAUKE
第83108646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0
800.00
759.98
77
GAUKE
第83105338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5
800.00
759.98
78
GAUKE
第8311642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0
800.00
759.98
79
GAUKE
第8310437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9
800.00
773.32
80
GAUKE
第8419797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9
800.00
786.66
合计
143,300.00
47,445.99
注:序号54第56013559号商标失效。
2.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申报范围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3项商标。具体明细如下表:
商标明细
序号
商标内容
商标注册号
注册人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1
GAUKE
第UK00906204051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5
2
GAUKE
第3893911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5
3
BCARE
第UK00906831457号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5,10,20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除被评估企业账外未记录的商标外,无其他表外资产。
(四)引(利)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29日出具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ZE50204号)的审计结果。

除此之外,未引(利)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5年12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70号);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
-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48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26号);
-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 33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 35号);
-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准则等。
(四)资产权属依据
- 不动产权证;
- 机动车行驶证;
- 《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作品登记证书》、《域名证书》等;
-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 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2024)》;
- 《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
- 土地交易市场资料;
- 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发布的《2023年团风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
-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 重要业务合同、资料;
-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ZE50204号);
- 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
-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美]Copeland, 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33号,财政部于2006年 2月15日颁布,2014年7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1项具体准则;
-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一一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 《中关村在线》、《太平洋电脑网》、《慧聪商情》;
-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版);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号);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号);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
-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
-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目的是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前后,由于涉及同等规模企业的近期交易案例无法获取,市场上相同规模及业务结构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

外币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原币金额乘以评估基准日汇率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类
对应收账款类的评估,评估人员在了解应收类账款的存在性、完整性。并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依据历史资料和现场尽调获得的信息,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相关事项,判断应收类账款的可收回性。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应收账款的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3)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依据历史资料和现场尽调获得的信息,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判断欠款人是否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货物、服务等情况,在未发现上述异常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存货
存货包括全部为发出商品。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发出商品为客户定制的急救包、塑料盒、绷带、创可贴等发出商品,涵盖成品及单品。经核查,发出商品为正常产品,参照库存商品的评估方法评估。评估价值=实际数量 $ \times $不含税售价 $ \times $(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营业利润率 $ \times $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 $ \times $(1-所得税率) $ \times $r)
1) 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发出商品的销售合同价格或是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2)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等;

3) 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 $ \div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4) r为一定的率,由于发出商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r对于畅销产品为0,r对于一般销售产品取值为 25%。
(5)其他流动资产
对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核对评估明细表与报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全资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负债,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被评估企业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和蓝格医疗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属于纯外贸公司,负责出口业务;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属于生产基地,负责急救包产品的生产;蓝帆应急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属于内贸公司,负责国内销售业务;宝科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属于保税区区内企业,负责海外来料加工业务,主要对接美国业务,基准时点暂无业务;高格医疗用品(湖北)有限公司为海外销售预留平台,暂

无实际发生业务。本次评估中,考虑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上下游销售情况,采用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对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权益资本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太平洋电脑网》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以不含税购置价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额=购置价/1.13×13%
(2)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 \times100\% $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4.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核算内容主要为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租赁的古田1967第8号楼201-1室及第6号楼101-102室用于办公的经营租

赁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版)》的规定进行核算,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评估人员核对了企业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审核了相关的原始凭证、租赁合同,对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摊销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符合租赁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账面余额合理反映了基准日企业享有的相关使用权资产的权益价值,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 无形资产
(1)外购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发票等资料,检查有关账册及相关会计凭证,并分析账面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合理。对于软件,鉴于其形成时间与基准日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市场价格已发生一定变化,本次评估按询价后不含税公允价值确定其评估值。
(2)商标的评估
商标权的常用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主要通过在商标市场或产权市场、资本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权作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商标与参照物商标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商标权的价值。使用市场法评估商标权的必要前提是市场数据相对公开、存在具有可比性的商标参照物、参照物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并且能够量化。我国商标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商标权的公平交易数据采集相对困难,故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操作性。
收益法以被评估无形资产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的现值来确定其评

估价值,对商标等无形资产而言,其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资产所有者或授权使用者能够通过销售商标产品从而带来收益。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商标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并可量化。当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估算相对客观公允、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为完整地体现无形资产价值,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成本法是依据商标权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商标权价值的一种方法。企业依法取得并持有商标权,期间需要投入的费用一般包括商标设计费、注册费、使用期间的维护费以及商标使用到期后办理延续的费用等。
鉴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83项商标权(含1项失效)于2018年- 2025年注册,考虑到被评估企业相关产品及服务主要以专利权等技术资源为核心,商标作为该等技术资源的外在表现,主要起标识作用,对被评估企业的业绩贡献并不显著,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基本公式如下:
式中:
P:评估值
C1:设计成本
C2:注册及续延成本
C3:维护使用成本
-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为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的阿里巴巴平台续费、富通天下外贸营销管理云平台授权费及美国 FDA 代理人服务费等长期待摊费用。清查时,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

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抽查了原始入账凭证、合同等,核实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摊销余额正确,长期待摊费用在未来受益期内仍可享有相应权益或资产,按尚存受益期应分摊的余额确定评估值。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坏账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等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清查时,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8. 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四)收益法
1. 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也称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对企业或者某一产生收益的单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测,选择与之匹配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折现求和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

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2. 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企业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1) 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 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及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价值;
(3) 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估算中未予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测算其价值;
(4) 将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加和,得出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企业的权益资本(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 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式中:
E: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企业的付息债务价值;
M:被评估企业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式中:
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被评估企业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式中:
R:被评估企业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n:被评估企业的未来经营期;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5)
式中:

Ei: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W: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基准日少数股权比例。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企业经营性资产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增加(6)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式中:
Wd:被评估企业的债务比率;
$ \mathrm{W_{e}} $:被评估企业的权益比率;
r $ \mathrm{d} $ :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 \mathrm{r_{e}} $: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 \mathrm{r_{e}}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 m:市场期望报酬率;
$ \varepsilon $:被评估企业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 \beta_{\mathrm{e}} $ :被评估企业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 \beta_{\mathrm{u}} $: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2)
$ \beta_{t} $ :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 \mathrm{D_{i}} $ 、 $ \mathrm{E_{i}} $ :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3. 收益期限
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并且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 项目洽谈及接受项目委托
了解拟承接业务涉及的被评估企业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评

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目的和交易背景等具体情况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 确定评估方案编制工作计划
与委托人和项目相关各方中介充分沟通,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评估基本事项和被评估企业资产、经营状况后,收集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市场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初步工作方案,制定评估计划。
3. 提交资料清单及访谈提纲
根据委估资产特点,提交针对性的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及资产清单、盈利预测等样表,要求被评估企业进行评估准备工作。
4. 辅导填表和评估资料准备工作
与被评估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辅导被评估企业按照资产评估的要求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为2026年3月-4月,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 初步了解整体情况
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被评估企业的历史沿革、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 审阅核对资料
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对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查验,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 重点清查
根据申报资料,对主要资产和经营、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对于其申报的金融资产和往来款项,清查核实其对账单、询证函及各项业务合同,确认其真实存在并分析其风险;对其申报的实物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其中存货、电子设备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盘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全面盘点勘查。同时,对房屋建筑物,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对通用设备,通过市场调研和线上查询,收集价格资料;对租赁的办公场所,审阅其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等。
4. 尽职调查访谈
通过尽职调查及高管访谈,了解企业产品的行业内的地位、市场份额,了解企业成本费用情况,分析企业未来发展趋势。针对企业申报的盈利预测数据,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座谈,就未来发展趋势尽量达成一致,进而通过查询同行业、同领域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效果、毛利情况、市场分销渠道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
通过实施规范函证程序,向被评估企业重要往来款项往来方、合作金融机构、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发函,核验资产负债表日往来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针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独立获取第三方书面回函证据,核查账面记录金额与对方确认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对未回函及函证差异事项,执行替代测试程序,通过查阅合同、发货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等资料,进一步验证往来款项及相关权益的公允性,确保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通过对被评估企业核心客户、主要供应商开展专项访谈,全面核实企业业务真实性、交易合理性与可持续性。针对核心客户,重点访谈合作背景、合作期限、订单获取方式、结算周期、产品满意度、未来合作规划及市场竞争情况,验证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以及客户粘性与业务稳定性;针对主要供应商,重点访谈合作模式、供货周期、采购价格、付款条件、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及未来合作意向,核实采购成本的公允性、应付账款的真实性,以及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将访谈获取的信息与企业申报的销售、采购数据、合同台账、物流单据、资金流水进行交叉核对,排查异常交易、关联方非关联化等风险,为被评估企业的市场地位、盈利预测及持续经营能力提供充分依据。
5. 确定评估途径及方法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评估的具体模型及方法。
6. 进行评定估算
根据达成一致的认识,确定评估模型并进行评估结果的计算,起草相关文字说明。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对于企业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而言,能够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二)特殊假设
-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 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 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 假设被评估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 假设被评估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 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后续可能会发生的生产经营变化。
- 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资产规模、构成,主营业务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可按照管理层经营规划进行持续。
- 在未来的预测期内,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 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且闲置资金均已作为溢余资产考虑,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损益。
-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 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

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值结论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企业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15,603.89万元,评估值22,439.84万元,评估增值 6,835.95万元,增值率 43.81%。
负债账面值7,563.08万元,评估值7,563.08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8,040.81万元,评估值14,876.76万元,评估增值 6,835.95万元,增值率 85.02%。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2,690.61
12,759.34
68.73
0.54
2
非流动资产
2,913.28
9,680.50
6,767.22
232.29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333.47
9,083.42
6,749.95
289.27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13.00
17.32
4.32
33.24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6
使用权资产
118.65
118.65
-
-
7
无形资产
4.74
17.69
12.95
272.84
7-1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8
长期待摊费用
10.32
10.32
-
-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3.11
433.11
-
-
10
资产总计
15,603.89
22,439.84
6,835.95
43.81
11
流动负债
7,478.17
7,478.17
-
-
12
非流动负债
84.91
84.91
-
-
13
负债总计
7,563.08
7,563.08
-
-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040.81
14,876.76
6,835.95
85.0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母公司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8,040.81万元,合并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1,940.67万元,收益法采用合并口径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060.00万元,母公司口径评估增值11,019.19万元,增值率 137.04%;合并口径评估增值7,119.33万元,增值率 59.62%。
(三)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出的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9,060.00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出的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4,876.76万元,高4,183.24万元,高 28.12%。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

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四)评估结果的选取
近几年来,被评估企业因市场需求情况、政策推动等因素发展相对稳定,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已与客户形成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基准日时点在手订单充足,未来年度收益预期较为稳定。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其账面未记录的行业经验、企业品牌、客户资源、供应商网络等资源的价值,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由此得到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19,06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玖仟零陆拾万元整。
中天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五)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被评估企业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母公司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8,040.81万元,合并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1,940.67万元,收益法采用合并口径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060.00万元,母公司口径评估增值11,019.19万元,增值率 ;合并口径评估增值7,119.33万元,增值率 。被评估企业的收益法评估结果较其账面值增值较高,主要原因是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的持续增长,而收益持续增长的推动力既来自外部也来自内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与合规性优势
被评估企业在资质认证层面具备显著的优势,不仅拥有急救包 MDR认证证书,还同时持有IATF等多项覆盖多领域的权威资质认证,认证范围可辐射全球主要经济体及主流市场。公司相关资质均通过对应国家或地区的审核,已构建起行业内难以复制的合规壁垒。相较于行业内多数企业仅覆盖单一或少数区域市场的资质布局,被评估企业的全球化资质矩阵,为产品出海及全球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成本控制优势
被评估企业通过区域生产布局与自动化技术应用,已构建起高效的成本管控体系,实现降本增效的双重目标,核心生产成本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以创可贴核心产品为例,公司摒弃外协代工生产模式,实现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流程自主生产,进一步压缩中间环节成本,形成成本端的核心竞争力。
3、智能制造与技术研发优势
被评估企业在智能制造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核心生产环节的自动化技术应用成熟度较高,从而大幅减少对人工的依赖,既提升了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又提高了规模化生产效率。与此同时,被评估企业持续加码研发投入,聚焦特殊场景急救产品的创新,重点布局破窗锤、动脉止血贴等细分品类,满足车载、户外救援等多元化需求。在创可贴产品线上,被评估企业实现全品类覆盖,不仅针对不同身体部位设计专用款型,更采用PE、弹力布等多种基材以适配不同使用场景。
4、行业标准参与制定优势
被评估企业深度参与国内家庭急救包、车载急救包等核心产品的行业标准制定与落地推进工作。同时,被评估企业联合工信部推动车载急救包强制配备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若该标准成功落地,将撬动国内超

3,400万辆整车的标配需求,未来国内车载急救包市场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凭借在标准制定中的先发参与优势,被评估企业可提前完成产品技术与产能布局,在市场扩容阶段快速抢占先机,进一步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5、市场布局优势
被评估企业构建起“核心市场深耕+新兴市场拓展+国内市场发力”的全球化市场布局体系。在欧洲等核心海外市场,被评估企业凭借资质优势与多元化产品占据领先的市场份额,积累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与品牌口碑。在墨西哥、中东等新兴市场,被评估企业精准把握当地医疗基建升级与消费需求增长趋势,加速市场渗透。在国内市场,伴随居民健康意识提升及车载急救包标准落地预期,被评估企业计划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力度,重点拓展整车厂商、医疗机构、零售渠道等多元场景,形成国内外市场协同发展的格局,有效分散单一市场波动风险,保障营收规模的持续增长。
通过以上分析,在内外部双重有利因素的推导下,被评估企业具备持续增长的潜力和空间,业绩增长预期对其股东权益价值的贡献相对合理,因而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相比其账面值有较大幅度增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利)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26日出具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ZE50204号)的审计结果。
除此之外,未引(利)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二)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有3项专利权利存在权利人共有,具体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1
高德急救、蓝帆医疗、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发明专利
软体手套自动包装机
ZL201310402142.6
2015/4/15
2
高德急救、蓝帆医疗、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发明专利
软体手套包装盒自动插盒机
ZL201310402275.3
2015/5/27
3
高德急救、蓝帆医疗
发明专利
一种废聚酯PET醇解制备增塑剂对苯二甲酸酯的方法
ZL201110456201.9
2014/10/29
经核实,专利共有权人对各自权益情况未进行任何约定。本次无形资产评估及收益法评估未考虑上述产权共有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除此以外,未发现其他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三)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未发现。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未发现。
(五)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经核实,被评估企业承租的不动产明细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承租资产名称
位置
面积(单位:㎡)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武汉都市德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办公区域租赁
武汉市硚口区丰硕路10号地块内第8号楼201-1号
831.64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武汉都市德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办公区域租赁
武汉市硚口区丰硕路10号地块内第6号楼101、102号房屋
366.81
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湖北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5#医疗制品综合车间、医疗灭菌中心建筑和制品综合仓库建筑
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江北公路8号
21,098.70
宝科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号电子厂房三层东北面区域01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
1,433.40

除此以外,未发现被评估企业存在担保及或有事项。
(六)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七)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 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 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企业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评估结论建立在评估对象被评估企业对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相关规划落实,企业持续运营的基础上,如企业未来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被评估企业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将会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 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师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企业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 被评估企业章程约定营业期限为长期,但其营业执照载明经营期限为2010年8月19日至2030年8月19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营业期限以章程为准,营业执照期限可依法续期,该事项不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评估结论不受营业执照载明经营期限的影响。
-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无形资产中共有权人对各自权益情况未进行任何约定。本次无形资产评估及收益法评估未考虑上述产权共有及其他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本次评估,评估师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被评估企业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五)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六)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26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6月29日。

(此页无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产评估咨询(上海)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正式执业会员
许建军
许建军
42200137
资产评估师:
国家职业资格
舒紫霞
舒紫霞
42220008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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