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德:标的方相关声明与承诺
摘要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关于本公司的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本公司声明与承诺如下: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亦不存在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 本公司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本次交易完成前,若发生违法违规情形或不诚信情况的,本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次日内告知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本公司/本人说明如下:
1、本公司/本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
2、本公司/本人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本公司/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协议约定,配合收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
4、截至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承诺如下: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声明与承诺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关于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情况,本公司/本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及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材料、信息及文件等相关事宜,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如下:
- 本公司/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公司/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 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如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本次交易相关方的关联关系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否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本公司/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本公司/本人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以下无正文)
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忠实和勤勉尽责承诺函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人任职及忠实和勤勉尽职情况,本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 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 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
-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并自愿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 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本次交易完成前,若发生违法违规情形或不诚信情况的,本人将于发生之日起次日内告知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