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奥特维2026-06-30 00:00

摘要

1奥特维发布2025年度可转债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025年公司营收63.97亿元,同比下滑30.60%;
3归母净利润4.45亿元,同比大幅下滑64.64%,主因光伏行业产能出清及验收周期延长。
4截至2025年末在手订单98.77亿元,同比下降17%。
5募投项目进度放缓,智慧工厂项目延期至2026年8月。
6当前股价57.20元远低于转股价83.62元,转股溢价率高达87.69%,面临一定到期偿债压力。
7信用评级维持AA-稳定。

股票简称:奥特维

股票代码:688516.SH

债券简称:奥维转债

债券代码:118042.SH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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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平安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1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3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7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23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24

第七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25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7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28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9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30

第十二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31

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公司、发行人)此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已经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0日核发《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52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114万手(1,140万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规模人民币114,000.00万元,期限6年,即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9年 8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简称:奥维转债;债券代码:118042。

(三)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14万手(1,140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 8月10日至2029年8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六)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mathrm{I=B\times i} $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8月10日(T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6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8月9日)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0.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 \mathrm{P1=(\mathrm{P0}+\mathrm{A}\times\mathrm{k})/(\mathrm{1}+\mathrm{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 \mathrm{P1=(\mathrm{P0}+\mathrm{A}\times\mathrm{k})/(\mathrm{1}+\mathrm{n}+\mathrm{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 \mathrm{P1=(\mathrm{P0-D+A\times k})/(\mathrm{1+n+k})。} $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节“(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000万元(含1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

105,941.90

104,000.00

2

光伏电池先进金属化工艺设备实验室

7,000.00

6,000.00

3

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5,000.00

4,000.00

合计

117,941.90

114,000.00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评级情况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本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十八)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C、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 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 公司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 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 公司董事会;

(2) 债券受托管理人;

(3)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 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 当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 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 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 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十九)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协议下的违约事件:

(1) 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 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 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 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公司对本次债

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2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 公司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如果上述公司违约事件发生,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宣布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公司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后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宣布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 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1)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2)所有迟付的利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或

(2) 相关的公司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

(3) 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救济措施。

公司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各方之间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平安证券作为奥特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平安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平安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特维

股票代码:688516.SH

成立日期:2010年2月1日

上市日期:2020年5月21日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

注册资本:315,330,141元

法定代表人:葛志勇

董事会秘书:周永秀

联系电话:0510-82255998

传真号码:0510-81816158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的加工、制造和销售;通用机械及配件的销售;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性价比高的高端设备和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锂电/储能行业、半导体行业封测环节及光通信检测环节。公司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以拥有的核心技术实现产品线延伸,助力客户精益生产、降本增效,为客户提供高端智能装备和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是低氧单晶炉、大尺寸超高速硅片分选机、丝网印刷线、激光辅助烧结设备、光注入退火炉、BC印胶设备、大尺寸超高速多功能串焊机等光伏设备;模组/PACK线等锂电/储能设备;应用于半导体封测环节的晶圆划片机、装片机、铝线键合机、AOI设备;以及适用于光通信领域的光模块AOI检测设备等。公司还为客户提供设备的改造、升级服务和备品备件。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9,718.3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滑 30.60%,主要系光伏行业增速放缓、产能持续出清的影响,同时当前光伏行业正处于产能消化的关键阶段,公司部分客户经营出现亏损状况,公司产品验收周期有所延长所致。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451.5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滑 64.64%,主要系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显著下降,导致毛利总额减少,且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其他收益减少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337,648.08万元,比年初下滑 4.9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371,652.02万元,比年初下降 8.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1.79元,比年初下降 8.27%。

2025年,光伏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客户扩产速度持续放缓,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98.77亿元(含税),同比下降 17%。公司2025年新签订单总额有所下降,主要系整个光伏行业仍处于行业低迷、产能出清过程中,光伏行业的设备需求下降较多,光伏行业新签订单出现较大幅度下滑。此外,受益于全球锂电/储能市场需求持续高速增长,锂电/储能设备订单呈现明显增长态势;半导体封装领域的增长,公司半导体订单亦呈现较高增长速度。且公司半导体划片机、装片机已通过客户端验证并取得小批量订单,铝线键合机、半导体AOI检测设备取得批量订单,光模块AOI检测设备已通过客户端验证并获批量订单。

2025年,公司投入研发费用48,501.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21.33万元,增加比例为 6.18%。TOPCon电池的经济性和成熟度进一步提升,HJT和BC电

池在细分领域持续突破转换效率,光伏行业呈现多种技术路线并行的格局。公司围绕客户需求,加大光伏产业链的核心设备布局以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充分利用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平台,整合研发资源,提升研发效率。

2025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

2024年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6,397,183,864.63

9,218,468,136.08

-30.60

利润总额

459,306,562.96

1,505,197,426.93

-69.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4,515,645.34

1,257,038,061.72

-64.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06,958,906.04

1,221,673,372.37

-66.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8,115,724.57

732,789,194.54

21.20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末

2024年末

变动比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16,520,242.97

4,048,817,767.83

-8.21

总资产

13,376,480,774.21

14,068,058,466.49

-4.92

主要会计数据

2025年

2024年

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1

4.00

-64.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7

3.84

-64.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9

3.88

-66.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1

31.40

减少20.1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6

30.51

减少20.2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58

4.96

增加2.62个百分点

注:以上数据源自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08.6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6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A

1,135,000,00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84,780,091.74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B2

0.00

利息收入净额

B3

23,289,773.94

支付发行费用

B4

1,439,999.97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67,703,597.02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C2

0.00

利息收入净额

C3

9,394,678.79

支付发行费用

C4

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52,483,688.76

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D2=B2+C2

0.00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32,684,452.73

支付发行费用

D4=B4+C4

1,439,999.9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713,760,764.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13,760,764.00

差异

G=E-F

0.00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8月16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到位,2023年8月-9月,公司、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奥特维、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为更好的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于2023年12月,与平安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7月,因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奥特维、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相关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奥特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金额

截至日余额

1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408410100100663669

595,000,000.00

505,956,664.95

2

中信银行无锡新区支行

8110501011802315895

180,000,000.00

122,979,949.65

3

招商银行新区支行

510903064810816

260,000,000.00

20,813.42

4

交通银行朝阳支行

322000620013001287795

60,000,000.00

49,811,210.95

5

中国银行梅村支行

507979640908

40,000,000.00

28,104,240.84

6

中国银行无锡梅村支行

476780011773

已注销

7

中国银行无锡梅村支行

476780860342

6,887,884.19

合计

1,135,000,000.00

713,760,764.00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元。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3,291.3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770.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248.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248.37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

不适用

103,291.32

103,291.32

103,291.32

15,643.18

43,605.06

59,686.26

42.2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光伏电池先进金属化工艺设备实验室

不适用

6,000.00

6,000.00

6,000.00

749.02

1,123.21

4,876.79

18.7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不适用

4,000.00

4,000.00

4,000.00

378.16

520.10

3,479.90

13.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不适用

113,291.32

113,291.32

113,291.32

16,770.36

45,248.37

68,042.95

39.9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1、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项目:由于“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同时,公司对原有的软硬件配套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导致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此外,本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低主要系项目建设规模较大,为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安全等,公司控制付款进度,仍有部分工程款等尚未支付。目前该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2、光伏电池先进金属化工艺设备实验室项目:鉴于光伏行业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该项目此前规划的部分设备已不适用于最新的光伏技术,需结合技术发展趋势重新评估,故目前该项目的设备购置及实验进展低于预期。公司将在原计划基础上探索新的技术路线及实验室功能,配置更适合未来光伏技术的设施。3、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在产品概念阶段投入时间比预期时间长,整体进展不及预期;为精确定位产品,满足客户具体需求和功能,提升产品优势以及竞争力,目前项目仍在持续完善研发方案设计中。结合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高分辨力智能光学系统与高性能检测算法的实现难度与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加快项目推进,并将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详见公司在2025年6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针对上述事项,以募集资金置换累计金额为635.19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004)。2025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的2.262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5-121)。2、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5-12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2、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东大道证券营业部等开立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约定参见“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之“二、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之“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公司2025年8月11日支付自2024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奥维转债”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即每手奥维转债(面值1,000元)兑息金额为4元人民币(含税)。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每年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约或延迟兑付的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较强。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39

1.41

速动比率(倍)

0.84

0.7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41%

56.94%

资产负债率(合并)

72.57%

71.21%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024年-2025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1、1.39,速动比率分别为0.74、0.84,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71.21% 、72.57% ,整体较为稳定,主要偿债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公司债务以短期债务为主,2025年末公司短期债务规模以及占总债务比重同比均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公司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同时,截至2026年6月26日收盘,公司股价为57.20元,“奥维转债”最新转股价为83.62元,转股溢价率为 87.69% ,转股可能性较小,公司面临一定到期偿债压力。

第七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增信机制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1、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奥维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指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已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作为“奥维转债”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定期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收集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等方式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将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事项、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与债券持有人权益相关的信息公开披露于上交所网站,接受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股东的监督。

2025年度,公司本次债券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奥特维聘请了中证鹏元进行资信评级。中证鹏元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了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奥特维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证鹏元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2023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奥维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证鹏元于2024年6月24日出具了《2023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奥维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证鹏元于2025年6月25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奥维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证鹏元于2026年6月26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奥维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5年度,发行人不存在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平安证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规定:

“3.8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按本期可转债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1) 甲方已经按照《募集说明书》、本协议以及甲方与本期可转债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到期的本期可转债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本期可转债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

(2) 甲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或本金或延期后仍未能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或本金;

(3) 甲方预计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或本金;

(4) 甲方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损失;

(5) 甲方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主体变更情形;

(6) 甲方发生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上的重大仲裁或诉讼;

(7) 本期可转债被暂停交易;

(8) 甲方知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 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10)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1、2023年11月第一次调整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 70.4037元/股的价格向493名激励对象归属共218,232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因公司完成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180.90元/股调整为180.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2日起生效。

2、2023年11月第二次调整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由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涉及差异化分红,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为0.44997。因公司完成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奥维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80.74元/股调整为124.6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17日起生效。

3、2024年1月调整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48.5543元/股(调整后)的价格向45名激励对象归属共19,771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公司以50.4577元/股(调整后)的价格向100名激励对象归属共61,421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因公司完成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124.65元/股调整为124.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9日起生效。

4、2024年3月调整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800,466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因公司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124.62元/股调整为124.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9日起生效。

5、2024年5月调整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50.4577元/股的价格向789名激励对象归属共502,906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因公司完成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124.75元/股调整为124.58元/股。公司于2024年 5月17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9552元(含税),转增股本总额为89,838,026股。因公司完成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奥维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24.58元/股调整为87.56元/股。综上,本次“奥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4.75元/股调整为 87.5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0日起生效。

6、2024年9月调整

公司已于2024年9月6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之日(2024年8月11日)的总股本314,433,1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6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0,412,525.34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以及2024年9月7日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债券代码:118042)已于2024年2月19日起进入转股期,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红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奥维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48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314,433,169股增加至314,433,317股,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6元(含税)调整为0.860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 “P1=P0-D” 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87.56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86000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87.56-0.86=86.70元/股。

综上,“奥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7.56元/股调整为86.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7、2024年11月调整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 32.3963元/股的价格向474名激励对象归属共566,082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4,999,45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 \mathrm{P1=(\mathrm{P0}+\mathrm{A}\times\mathrm{k})} / (\mathrm{1+k}) $ ”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86.70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32.3963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 0.18% P1为调整后转股价。 $ \mathrm{P1=(\mathrm{86.70}+\mathrm{32.3963}\times0.18\%)} / (\mathrm{1+0.18\%)}=86.60 $ 元/股。

因此,“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86.70元/股调整为86.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

8、2025年1月调整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32.3963元/股的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归属共36,031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公司以33.7558元/股的价格向98名激励对象归属共84,962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314,965,981股变更为315,086,97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 \mathrm{P1}=(\mathrm{P0}+\mathrm{A1}\times \mathrm{k1}+\mathrm{A2}\times \mathrm{k2}) / (1+\mathrm{k1}+\mathrm{k2}) $ ”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86.60元/股,A1为增发新股价32.3963元/股,A2为增发新股价33.7558元/股,k1为增发新股率0.0114%(36,031股/314,965,981股), k2为增发新股率0.0270%(84,962股/314,965,981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86.60+32.3963×0.0114%+33.7558×0.0270%)/(1+0.0114%+0.0270%)=86.58元 / 股。\begin{array}{l} \mathrm {P} 1 = (8 6. 6 0 + 3 2. 3 9 6 3 \times 0. 0 1 1 4 \% + 3 3. 7 5 5 8 \times 0. 0 2 7 0 \%) / (1 + 0. 0 1 1 4 \% + 0. 0 2 7 0 \%) \\ = 8 6. 5 8 \text {元 / 股。} \\ \end{array}

因此,“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86.60元/股调整为86.5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2月12日起生效。

9、2025年5月调整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9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33.7558元/股的价格向405名激励对象归属共585,434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315,052,422股变更为315,637,85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 \mathrm{P 1}=(\mathrm{P 0}+\mathrm{A}\times \mathrm{k}) /(1+\mathrm{k}) $ ”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86.58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33.7558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 0.1858% (585,434股/315,052,422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86.58+33.7558×0.1858%)/(1+0.1858%)=86.48元 / 股。\mathrm {P} 1 = (8 6. 5 8 + 3 3. 7 5 5 8 \times 0. 1 8 5 8 \%) / (1 + 0. 1 8 5 8 \%) = 8 6. 4 8 \text {元 / 股。}

因此,“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由86.58元/股调整为86.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7日起生效。

10、2025年6月调整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6),以及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 “P1=P0-D” 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86.48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1.60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86.48-1.60=84.88元/股。

因此,“奥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6.48元/股调整为84.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1、2025年8月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将由315,637,856股变更为 315,196,071股。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完成了公司相关股份的注销,根据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奥维转债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由84.88元/股调整为84.94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84.88元/股,A为本次回购均价45.38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14%,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84.88+45.38 $ \times $ (-0.14%)]/[1+(-0.14%)] $ \approx $ 84.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26日起生效。

12、2025年9月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2日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以及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4)。

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 “P1=P0-D” 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84.94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50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84.94-0.50=84.44元/股。

因此,“奥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4.94元/股调整为84.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13、2026年2月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8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31.6558元/股的价格向94名激励对象归属共108,393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315,221,490股变更为315,329,88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根据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增发新股或配股: $ \mathrm{P1}=(\mathrm{P0}+\mathrm{A}\times \mathrm{k}) / (1+\mathrm{k}) $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84.44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 31.6558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0344%(108,393股/315,221,490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 \mathrm{P1}=(\mathrm{84.44}+31.6558\times 0.0344\%) /(1+0.0344\%)=84.42 $ 元/股。因此,此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84.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2月6日起生效。

14、2026年6月

公司已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 “P1=P0-D” 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84.42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80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84.42-0.80=83.62元/股。

因此,“奥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4.42元/股调整为83.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奥特维“奥维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3.62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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