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长阳科技2026-06-30 00:00

摘要

1长阳科技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章程、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四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比例超98%,中小股东同意比例约66%-68%。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无否决议案,律师见证决议有效。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8

普通股股东人数

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7,382,5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7,382,5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0.327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0.327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7人;

2、代理董事会秘书金亚东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7,087,689

99.4862

290,827

0.5068

4,000

0.007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6,725,666

98.8553

620,550

1.0814

36,300

0.0633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6,714,144

98.8352

632,072

1.1015

36,300

0.0633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6,757,966

98.9116

620,550

1.0814

4,000

0.007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50,381

84.84

290,827

14.95

4,000

0.21

2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288,358

66.23

620,550

31.90

36,300

1.87

3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276,836

65.64

632,072

32.49

36,300

1.87

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320,658

67.89

620,550

31.90

4,000

0.21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恺、龚立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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