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摘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 (GUANGZHOU)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郭佳、刘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百利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百利科技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百利科技董事会已于202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网站上刊登了《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百利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15:00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388号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百利科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百利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百利科技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

均为截至2026年6月22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利科技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8,079,000股,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11.8456%。
(二)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243人,代表股份数74,379,172股,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 15.1702%。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百利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百利科技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百利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130,904,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6%;反对1,124,860股;弃权429,288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98,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0.4962%;反对1,124,860股;弃权429,288股。

2、《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130,903,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3%;反对1,132,960股;弃权421,688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98,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0.4962%;反对1,132,960股;弃权421,688股。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30,724,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1%;反对1,313,160股;弃权420,488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9,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3986%;反对1,313,160股;弃权420,488股。
4、《<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表决结果:
同意130,910,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5%;反对1,124,860股;弃权422,888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0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0.5354%;反对1,124,860股;弃权422,888股。
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4,75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53%;反对59,154,610股;弃权471,388股。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53,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0.2180%;反对1,128,260股;弃权471,388股。
关联股东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30,804,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18%;反对1,132,960股;弃权520,288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99,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9.8902%;反对1,132,960股;弃权520,288股。

7、《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文件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72,990,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43%;反对59,151,210股;弃权316,688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11,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1848%;反对1,124,860股;弃权316,688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百利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百利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是本所《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的签署页)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负责人:
程秉
签字律师:郭佳
签字律师:刘洁刘洁
二0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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