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2截至公告日,核查工作仍在推进中,预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
3此前公司已于4月27日审议通过差错更正议案,并于4月29日首次提示延期披露。
4本次延期涉及财务报表重述及合规鉴证程序,可能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历史财务数据真实性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涉及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配合并全力推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预计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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