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振华股份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本次发行需严格按照申报文件和方案实施,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3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办理后续发行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该事项标志着公司可转债融资进入实质发行阶段,有助于补充资金、优化资本结构,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8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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