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903
债券代码:110084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公告编号:2026-046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嘉”)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38,141,778股,占其所持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 “公司”)股数的 69.19%,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7%(以公司2026年6月28总股本 1,163,984,408股测算,下同)。2026年6月27日,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束, 138,141,778股全部竞价成功,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22,930,522.70元,竞拍成交机构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
- 本次司法拍卖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竞拍股份完成过户,不考虑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北京东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变更至61,5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北京东嘉系公司持股 5%以上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买受人(中信金融)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一、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资产交易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北京东嘉所持贵州燃气138,141,77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7%)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贵州燃气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东嘉告知函,并经公司查询京东资产交易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12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 《成交确认书》获悉:第二次司法拍卖已于2026年6月27日竞价结束,本次拍卖的股份 138,141,778股全部竞价成功,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22,930,522.70元,竞拍成交机构为中信金融。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被司法拍卖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成交数量(股)
成交价(元)
竞拍成交机构(买受人)
北京东嘉
否
70,000,000
35.06%
6.01%
70,000,000
408,240,000.0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30,000,000
15.03%
2.58%
30,000,000
178,440,000.00
22,141,778
11.09%
1.90%
22,141,778
138,762,522.70
16,000,000
8.01%
1.37%
16,000,000
97,488,000.00
合计
138,141,778
69.19%
11.87%
138,141,778
822,930,522.70
/
本次司法拍卖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次竞拍股份完成过户,不考虑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北京东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变更至61,5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北京东嘉系公司持股 5%以上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二)本次司法拍卖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等导致减
持股份的,若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规定。买受人(中信金融)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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