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建工修复2026-06-29 20:08

摘要

1建工修复与关联方东新建邦及上海市政院组成联合体,中标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中标金额约1.08亿元。
2其中公司承担工作量占比约40%,对应金额约4310万元。
3项目工期730天,涉及垃圾治理、土壤修复及生态恢复等内容。
4本次交易为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获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建邦”)共同承接“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 (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近日,公司与东新建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市政院”)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了“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招标 (2026BFFGZ50383)并顺利中标,中标金额107,757,745.80元。项目地点位于合肥市。

  1. 东新建邦为公司持股 49%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徐宏伟先生担任东新建邦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东新建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1.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应回避的董事,此次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开招投标项目,项目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规定,上市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1.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名称: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2年1月7日
  1.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红光街道枞阳路257号301室
  1. 法定代表人:王恒
  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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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实际控制人: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关联关系:东新建邦为公司持股 49%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徐宏伟先生担任东新建邦董事职务,东新建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东新建邦自成立以来,承接了土壤修复类、场地调查类、应急服务类与技术服务类等多种类型项目,在合肥、黄山、宣城、芜湖等重点城市均取得一定的成绩,为公司后期业务开展奠定了基础。

东新建邦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96,921,729.40元,净资产 9,542,571.94元,营业收入25,259,010.33元,净利润883,650.57元。

  1.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东新建邦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
  1. 项目建设方: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1. 项目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1. 项目合同金额:107,757,745.80元
  1. 建设投资内容: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约为72.5万立方米的存量垃圾和约
  1. 91万立方米渗滤液进行污染治理,采用“开挖+焚烧+渗滤液全量化处理+筛分综合利用+生态恢复”工艺进行治理,包括垃圾堆体治理(垃圾堆体清挖工程、筛分工程、筛分产物处置工程、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工程)、场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生态恢复以及相关的安全环保及公用配套工程等,其中,本次拟配置的一条筛分处理线处理能力要求为不低于1000吨/天,渗滤液处理约300吨/天,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6万平方米。
  1. 项目建设地点: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奎河路与淮南路交口东北角
  1. 该项目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投标是由于项目实施的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交易由发包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发、承包双方的合同价格。建工修复与东新建邦公司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产品或服务贸易往来。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发包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1. 签约合同价:107,757,745.80元(大写:壹亿零柒佰柒拾伍万柒仟柒佰肆拾伍元捌角)
  1. 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如下:

预付款支付条款:

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预付款支付后连续三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按 30%、30%、40%比例扣回。

进度款支付条款:

(1) 技术服务费

1) 在施工图完成后,付至技术服务费相应价款的 70%;

2) 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合格且手续完备、移交至发包人,并经发包确认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最终结算审核)后,支付至该部分结算审核价款的 97% ,预留 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争议,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30日内退还。

(2) 工程费

1)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按承包人经监理、业主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 80%;经发包人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后付至合同价(扣暂列金)的 80%;审核完成支付至审核价格的 97%, 3%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2) 承包人必须在每期工程款的使用时,保证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每月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民工工资表及IC卡号)

3) 承包人每次申请款项时,必须支付完成所有因违约导致的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后续付款并不承担任何因此导致的各项违约或损失,直至承包人按要求支付款项为止。

  1. 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建工修复与东新建邦、上海市政院于2026年5月20日签署联合体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参加“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EPC工程”投标,东新建邦作为牵头方,承担堆体筛分场地建设工程、轻质可燃物外运及焚烧、地下水跟踪监测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工作内容,合同工作量占比约 44%;建工修复作为成员方,承担垃圾开挖及筛分、地下水跟踪监测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工作内容,合同工作量占比约 40%;上海市政院承担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施工图审查)及渗滤液处理工程、除臭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工作内容,合同工作量占

比约 16%。

  1. 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

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期总日历天数:730日历天。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出售资产,不会形成关联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此次交易外,公司与东新建邦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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