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和通董事会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7.16%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控制,使其成为控股子公司。
2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等;
3因采用纯现金支付且不涉及发行股份或配套募资,故不适用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
4本次重组旨在强化公司业务布局与持续经营能力。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航盛电子”) 37.16%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航盛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股份发行和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