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4号楼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吴耀华女士。公司董事长因公务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本次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28人,代表股份10,7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161,045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 9.1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股份42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名,代表股份10,3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25人,代表股份1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1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7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7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7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7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6%;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962%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2%。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7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6%;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2%。
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7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06%;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付梦祥律师、何旭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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