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瑞奇智造2026-05-26 00:00

摘要

1北交所对瑞奇智造及董事长唐联生、总经理江伟、财务负责人陈竞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因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净利润区间(-2700万至-1800万元)与修正后数据(-4662.29万元)差异超50%,且未及时修正,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3相关责任主体被记入诚信档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9号

关于给予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奇智造),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唐联生,瑞奇智造董事长。

江伟,瑞奇智造总经理。

陈竞,瑞奇智造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瑞奇智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瑞奇智造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后于2月27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业绩预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700万元至 -1800万元区间修正为-4662.29万元。相关修正数据与上述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瑞奇智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25日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2.3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唐联生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江伟作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陈竞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 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过程中,瑞奇智造、唐联生、江伟、陈竞提出以下申辩理由:一是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基于新发生且公司无法提前预见的事件,且公司在作出会计调整当日就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公司及唐联生、江伟、陈竞在2025年度报表审计过程中积极采取行动,不存在主观恶意或未忠实勤勉履职的情形。三是修正公告披露后未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首次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事项。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一是瑞奇智造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

到 50%以上,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二是董事长唐联生、总经理江伟、财务负责人陈竞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能勤勉尽责。三是本所作出纪律处分过程中,已经综合考量违规行为的影响后果及整改情况、相关主体的主观状态及过错程度等因素。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11.5条、第11.6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瑞奇智造、唐联生、江伟、陈竞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述主体如不服本纪律处分决定,可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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