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恒道科技: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恒道科技2026-05-26 19:54

摘要

1恒道科技公告,6,756,506股股票将于2026年5月29日解除限售,占总股本12.91%。
2涉及股东包括浙江富华睿银、杭州元璟睿恒、吴剑清及杭州三花弘道等4名非控股股东/实控人,均为自愿限售期满解除。
3解限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升至35.42%。
4上述股东不属于减持预披露主体,且无违规占用或担保情形。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6,756,506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1% ,可交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任职情况

本次解限售原因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1

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华睿沣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否

/

C

2160000

4.13%

0

2

杭州元璟睿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元璟中小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否

/

C

1903140

3.64%

0

3

吴剑清

否

/

C

1613366

3.08%

0

4

杭州三花弘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头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否

/

C

1,080,000

2.06%

0

合计

一

6,756,506

12.91%

0

说明: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杭州元璟睿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元璟中小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2月9日自愿签署《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华睿沣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剑清、杭州三花弘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头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3月16日自愿签署《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以上4名股东承诺自恒道科技成功上市之日起1个月(31个自然日,自上市后次日开始计算)内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减持、对外出售。根据承诺,限售期至2026年5月18日。

目前,上述4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持有的限售股份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8,528,506

35.42%

有限售条件的

1、高管股份

27,155,946

51.90%

股份

2、个人或基金

2,626,221

5.02%

3、其他法人

4,009,327

7.66%

4、限制性股票

0

0.00%

5、其他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3,791,494

64.58%

总股本

52,320,000

100.00%

说明: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二)《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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