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泽宇智能
股票代码:301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5-114168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泽宇智能、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数据明细与合计数不一致的,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11MA1UQNUQ43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综保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5-114168室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43957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12-18
营业期限
2017-12-18至2036-12-1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 5%以上出资方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舟山嘉泽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40%
2
章锐
13.00%
3
张剑
9.36%
4
陈蒙
8.00%
5
陈益波
6.01%
6
孔乐
6.00%
7
王晓丹
5.88%
合计
61.6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赵耀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江苏南通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28,3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8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降至总股本的 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6年5月25日,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减持10,611,655股,持股比例减少至 4.8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降至总股本的 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240,000
7.48%
19,628,345
4.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40,000
7.48%
19,628,345
4.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30,240,000
7.48%
19,628,345
4.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40,000
7.48%
19,628,345
4.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项下的股数及占总股本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04,407,569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赵耀先生为公司董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等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___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
赵耀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股票简称
泽宇智能
股票代码
301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详见正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其他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0,240,000股持股比例:7.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0,611,655股变动比例:2.62%变动后持股数量:19,628,345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8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___
浙江汇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
赵耀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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