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益诺思
股票代码:6887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25号807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899号A栋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 “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张江生药基地
指
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益诺思、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持股比例触及5%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无特别说明即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
2001-09-18至2051-09-1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899号A栋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25号807室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楼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294675615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内土地成片开发与经营;高科技孵化设施开发与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创业投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物业管理与咨询;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61,904.7762
61.9048%
2
上海花木经济发展总公司
19,047.6118
19.0476%
3
上海张江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9,523.806
9.5238%
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9,523.806
9.5238%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有无境外居留权
职务
张江生药基地
楼琦
女
中国
31011019********
中国
无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减持其所持有的益诺思的股份的计划尚不确定。
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020,75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8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082,8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3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降至 5%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7日,张江生药基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09,79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7.82%下降至 6.82%。
2026年5月21日,张江生药基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28,094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6.82%下降至 4.31%。
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张江生药基地
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7日
集中竞价
1,409,796
1.00%
2026/5/21
询价转让
3,528,094
2.50%
合计
4,937,890
3.50%
注:上述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张江生药基地
合计持有股份
11,020,753
7.82%
6,082,863
4.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20,753
7.82%
6,082,863
4.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上述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形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张汪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楼琦
华清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益诺思
股票代码
6887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25号807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899号A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1,020,753股持股比例:7.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4,937,890股变动比例:3.50%变动后持股数量:6,082,863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3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7日方式:集中竞价时间:2026年5月21日方式:询价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减持其所持有的益诺思的股份的计划尚不确定。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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