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晶澳科技2026-06-27 00:00

摘要

1晶澳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26日召开,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51.13%。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96.29%。
3值得注意的是,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反对票占比达51.13%,显示散户对下修转股价存在较大分歧。
4本次会议程序合法合规,议案获特别决议通过。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15:3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1,0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2,335,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34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0,532,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4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1,0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803,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03%。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1,0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028,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7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49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66%;反对62,391,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7%;弃权451,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18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010%;反对62,391,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290%;弃权451,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0%。

持有“晶澳转债”的股东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及、贾潇寒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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