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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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ST东尼控股股东沈新芳于2026年6月24日解质392万股并重新质押同等数量股份给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用于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2本次操作后,沈新芳累计质押比例达81.91%,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比例达80.69%。
3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对应融资余额3.21亿元。
4公告提示高质押风险,但称还款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及经营。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7,99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5%;本次股份解质及质押后,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55,697,5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81.91%,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6,701,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0%;本次股份解质及质押后,沈新芳先生和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86,097,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 80.69%,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4%。

一、公司股份解质及质押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质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沈新芳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3,92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7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9%

解除质押时间

2026年6月24日

持股数量

67,996,800股

持股比例

29.2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55,697,500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1.9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96%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补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沈新芳

是

3,920,000

否

否

2026年6月24日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5.76

1.69

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合计

/

3,920,000

/

/

/

/

/

5.76

1.69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解质及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本次解质及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沈新芳

67,996,800

29.25

55,697,500

55,697,500

81.91

23.96

-

-

-

10,710,764

沈晓宇

38,704,602

16.65

30,400,000

30,400,000

78.54

13.08

-

-

-

3,610,763

合计

106,701,402

45.90

86,097,500

86,097,500

80.69

37.04

-

-

-

14,321,527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22,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1.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68%,对应融资余额为13,0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8,807,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64.4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60%,对应融资余额为32,1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4、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2025年度,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关联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2025年担保发生额

沈新芳及其配偶、沈晓宇及其配偶、湖州东尼服饰有限公司

公司

175,348.44

(2)关联资助

资助方

被资助方

2025年资助发生额

湖州东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11,070.00

注:1、湖州东尼服饰有限公司、湖州东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控制的其他企业;2、上述关联资助系湖州东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公司已于2025年度全额偿还。

上述关联担保和关联资助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已超过 80%。主要系沈新芳减持计划于2026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持股基数减少所致。控股股东将合理安排减持所得资金,进一步降低质押比例。目前,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整体可控,但若未来股价变动,质押股份可能出现被违约处置、被强制平仓等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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