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ST亚士2026-06-27 00:00

摘要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被华泰证券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37.8万股,占总股本0.55%。
2本次变动后,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6.55%降至45.99998%,触及1%刻度。
3本次减持系履行此前披露计划,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46.55%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45.99998%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 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请注明)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913101185665559297

□不适用

  1. 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913101185665557503

□不适用

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91310118550011054P

□不适用

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91310118566555726J

□不适用

李金钟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不适用

赵孝芳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不适用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 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同彩”)转达的通知,截至2026年6月26日,润合同彩被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3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变动前股数(万股)

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股数(股)

变动后比例(%)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08.9591

5.15%

1,971.1591

4.60%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请注明)

2026/6/26

不适用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6,265.5500

14.85%

6,265.5500

14.85%

/

/

/

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

4,162.9500

9.71%

4,162.9500

9.71%

/

/

/

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

2,934.5000

6.85%

2,934.5000

6.85%

/

/

/

李金钟

2,029.5000

4.74%

2,029.5000

4.74%

/

/

赵孝芳

2,251.7775

5.25%

2,251.7775

5.25%

/

/

合计

19,953.2366

46.55%

19,715.4366

45.9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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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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