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A股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国泰海通2026-06-27 00:00

摘要

1国泰海通证券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47,786,169股A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628,925,829元减少至17,581,139,660元。
3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4此举旨在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长期投资价值。

公告编号:2026-0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A股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A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同意公司将47,786,169股A股库存股的用途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予以注销(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及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A股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7,786,169元,由 17,628,925,829元变更为17,581,139,660元 $ ^{1}。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8月10日。

(二)申报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

联系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邮编:200041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