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索普2026-06-27 00:00

摘要

1江苏索普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报、利润分配预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综合授信及担保等24项议案。
3其中定增相关议案获99.7%以上高票通过,中小股东支持率超92%;
4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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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0,bbox=[730, 1986, 1279, 2115])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7、8层 邮编:210036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电话/Tel: +862589660900传真/Fax: +862589660966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所接受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孙景灿、高林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14点00分在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101号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守言先生主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6,683,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686%。

3、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2026年6月

26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以及在2026年6月26日9:15一15:00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136,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31%。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6,683,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686%。

(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136,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3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全体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本次股东会未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二)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经公司合并统计,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8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10,820,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9917%。根据经公司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09,175,6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4%;反对1,54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2%;弃权103,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2、《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8,905,3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7%;反对1,811,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9%;弃权103,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242,6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7%;反对1,512,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弃权65,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589,6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27%;反对1,512,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7%;弃权65,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

4、《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168,5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86%;反对1,54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1%;弃权11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515,5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58%;反对1,540,800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5%;弃权11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7%。

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171,179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1%;反对2,582,74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5%;弃权6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6、《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145,279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3%;反对2,608,64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6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7、《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144,079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1%;反对2,608,64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67,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8、《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862,279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2%;反对2,879,64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1%;弃权7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9、《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854,279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3%;反对2,875,44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6%;弃权90,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10、《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213,4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5%;反对1,540,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1%;弃权6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560,4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2%;反对1,540,500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87%;弃权6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1%。

11、《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9,134,8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反对1,544,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弃权140,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1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8,863,6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1%;反对1,819,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7%;弃权137,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13、《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8,864,8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3%;反对1,822,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0%;弃权132,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14、《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256,42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75%;反对1,810,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9%;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6%。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256,4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75%;反对1,810,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9%;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6%。

关联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5、《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255,22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39%;反对1,810,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9%;弃权10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2%。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255,2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39%;反对1,810,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9%;弃权10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2%。

关联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16、《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101,3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2,621,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8%;弃权97,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8,3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23%;反对2,621,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28%;弃权97,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9%。

1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7.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08,080,5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2%;反对2,63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7%;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27,5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14%;反对2,63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9%;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7%。

17.0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08,080,5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2%;反对2,63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7%;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27,524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14%;反对2,63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9%;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7%。

17.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08,080,5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2%;反对2,63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7%;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27,5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14%;反对2,63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9%;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7%。

17.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08,099,6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3%;反对2,62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6%;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6,6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73%;反对2,62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0%;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7%。

17.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08,099,3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2%;反对2,62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7%;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6,3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65%;反对2,62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9%;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6%。

17.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08,099,4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2%;反对2,619,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5%;弃权10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6,4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68%;反对2,619,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61%;弃权10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1%。

17.07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08,099,6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3%;反对2,619,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5%;弃权10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6,6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73%;反对2,619,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55%;弃权10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2%。

17.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08,099,4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2%;反对2,619,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5%;弃权10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6,4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68%;反对2,619,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61%;弃权10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1%。

17.09 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08,100,0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3%;反对2,61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876%;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7,0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85%;反对2,61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78%;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7%。

17.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08,121,0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6%;反对2,598,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3%;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68,0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00%;反对2,598,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64%;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6%。

18、《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099,6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3%;反对2,62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6%;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6,6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73%;反对2,62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0%;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7%。

19、《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100,3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3%;反对2,619,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6%;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7,3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94%;反对2,619,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69%;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7%。

2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099,1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2%;反对2,619,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6%;弃权10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6,1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59%;反对2,619,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69%;弃权10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2%。

2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907,2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9%;反对1,81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弃权10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254,2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10%;反对1,81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18%;弃权10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2%。

2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109,3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3%;反对2,61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6%;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456,324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57%;反对2,61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06%;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7%。

2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161,3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8%;反对1,56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3%;弃权9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508,3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47%;反对1,56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5%;弃权98,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8%。

2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8,190,32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2%;反对2,529,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7%;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37,32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28%;反对2,529,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35%;弃权100,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6年6月26日出具,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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