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索普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收到镇江市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3.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亿元。
2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3本次定增获批标志着国资层面支持落地,为后续融资推进奠定基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5月27日,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上述事项详细情况见次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江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索普股份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镇国资产(2026)27号),镇江市国资委已原则同意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350,352,865股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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