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锦富技术2026-06-26 20:37

摘要

1锦富技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选举顾清、殷彤、房献忠为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吴雪峰、于元良为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申请;
4审议通过购买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议案。
5值得注意的是,收购嘉视电子股权议案虽获通过,但中小股东反对票高达83.89%,显示市场对该交易存在较大分歧。
6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无否决事项。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26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39号。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股份400,053,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943% ;其中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42,713,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79%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7,33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06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713,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79%。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顾清先生、殷彤先生、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顾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588,626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248,711股。

顾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02选举殷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820,6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80,705股。

殷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03选举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820,6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80,705股。

房献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雪峰先生、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01选举吴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112,58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772,670股。

吴雪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02选举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820,583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80,668股。

于元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617,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9%;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弃权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77,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86%;反对4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4%;弃权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嘉视(山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21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16%;反对35,83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73%;弃权 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60%;反对35,83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41%;弃权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勤律师、周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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