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至纯科技2026-06-26 00:00

摘要

1上交所对至纯科技时任董秘任慕华予以监管警示。
2因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1-2024年净利润被追溯调减,其中2024年净利润由盈转亏(调减1.59亿元,占更正前675.18%),2023年调减比例达38.92%。
3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规则,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4此前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本次系对其他责任人的补充监管措施。

![](page=0,bbox=[406, 264, 1549, 408])

关于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任慕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6年4月30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经对以前年度进行财务自查,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对金融负债科目的分类、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分类及应收账款与合同负债科目列报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涉及公司2021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中相关财务数据。其中, 2021年年报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0.31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11.08%;2022年年报调减净利润0.80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28.27%;2023年年报调减净利润1.47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38.92%; 2024年年报调减净利润1.59亿元,占更正前对应科目金额的

  1. 18%,导致2024年净利润由盈转亏。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违规事项,本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其他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任慕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综合考虑时任董事会秘书任慕华职责范围、专业背景以及在本次违规事项中发挥作用等因素,对相关情况予以酌情考量。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任慕华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海证券交易所

北松公司管理一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