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湖南裕能2026-06-26 19:32

摘要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10.50万股,占总股本0.2496%,持股比例由7.0963%降至6.8467%,触及1%整数倍。
2本次减持系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计划减持不超过3%),未违反承诺。
3此前因股权激励归属及定增上市导致宁德时代持股被动稀释。
4截至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仍有减持空间。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持有公司股份59,846,1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0963% ,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300,20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于2025年7月11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757,253,070股增加至 760,802,721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7.9031%被动稀释至7.866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37,493股。上述新增股份于2026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760,802,721股增加至843,340,214股。本次发行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德时代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宁德时代持股比例从 7.8662%被动稀释至 7.096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宁德时代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获悉其近日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05,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96%。本次权益变动后,宁

德时代持有公司股份57,741,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67%。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6月26日

权益变动过程

宁德时代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05,03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由7.0963%下降至6.8467%。

股票简称

湖南裕能

股票代码

301358

变动类型

上升□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1. 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无限售流通股

210.5032

0.2496%

合计

210.5032

0.249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1.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984.6140

7.0963%

5,774.1108

6.84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84.6140

7.0963%

5,774.1108

6.84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表中比例测算按照公司总股本843,340,214股计算。

  1.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宁德时代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否

  1.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1.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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