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泰福泵业2026-06-26 16:40

摘要

1泰福泵业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610万股,占总股本6.51%,其中中小股东占比6.12%。
3该议案获99.80%高票通过,无反对或弃权导致否决情形。
4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5本次变更实控人限售承诺属公司治理事项,需关注后续股份流通安排及潜在减持风险。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股份6,1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2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7人,代表股份1,8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5,7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3,85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人,代表股份1,88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6,087,700

99.7967%

12,400

0.2033%

0

0.0000%

中小投资者

5,727,700

99.7840%

12,400

0.2160%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郑齐娅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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