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大洲A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因担保责任,其所持2400万股(占总股本2.86%)被鞍山银行司法冻结,期限至2029年6月23日。
2截至公告日,大连和升累计被冻结股份3793.5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5.18%,占公司总股本4.52%。
3本次冻结系股东自身债务问题,暂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但需关注后续处置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大连和升
是
11,288,587
10.47%
1.35%
否
2026-6-24
2029-6-23
鞍山银行
担保责任
大连和升
是
12,711,413
11.79%
1.51%
否
2026-6-24
2029-6-23
鞍山银行
担保责任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大连和升
107,847,136
12.85%
37,935,723
35.18%
4.52%
北京和升
23,203,244
2.77%
0
0.00%
0.00%
合计
131,050,380
15.62%
37,935,723
28.95%
4.5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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