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牧原股份2026-06-26 00:00

摘要

1牧原股份公告,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提振信心,董事长曹治年、总裁高曈等12名董事及高管计划自2026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
2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未设定价格区间。
3增持主体承诺实施期间及完毕后12个月内不减持。
4本次增持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债券代码:127045

公告编号:2026-058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认可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2、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6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曹治年

董事长

12,544,260

0.2173%

高曈

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CFO)

319,530

0.0055%

秦牧原

董事、牧原肉食首席执行官

11,098,931

0.1923%

杨瑞华

董事、副总裁

13,941,757

0.2415%

苏党林

董事

7,597,912

0.1316%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褚柯

副总裁

5,586,622

0.0968%

王春艳

首席人力资源官(CHO)

295,306

0.0051%

袁合宾

首席法务官(CLO)

635,416

0.0110%

秦军

董事会秘书、首席战略官(CSO)

2,648,791

0.0459%

李彦朋

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

519,951

0.0090%

徐绍涛

牧原肉食总经理

197,206

0.0034%

牛旻

首席兽医师(CVO)

69,650

0.0012%

3、上述计划增持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且过去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认可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2、增持金额: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3、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自身账户或其成立的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

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12个月内不减持。

除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上述承诺所规定的限制外,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其他锁定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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