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富微电2026-06-26 00:00

摘要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大基金)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减持及公司股权激励被动稀释,持有通富微电股份比例由11.72%降至5%以下。
2自2023年11月以来,大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约1.02亿股,其中近6个月减持2539.07万股,减持价格区间55.00-78.49元/股。
3本次变动后大基金持股7587.97万股,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4未来12个月不排除继续减持可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发生变化。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富微电

股票代码: 00215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本次权益股份变动具体情况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 1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通富微电、公司

指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产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通富微电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本变大被动稀释及减持导致的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440918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张新

注册资本

8,07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14年9月26日至2029年9月25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职务

张新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长

唐雪峰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严剑秋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杨高峰

男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

程驰光

男

中国

武汉

否

董事

李炯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李国华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徐文立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总裁

秦斌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会主席

卢伟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徐阳华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高洪旺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宋颖

女

中国

北京

否

职工监事

徐倩

女

中国

北京

否

职工监事

张春生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黄登山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

韦俊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

牡丹

女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

张建华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6.4668%

2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2.2853%

3

中国烟草总公司

11.1426%

4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1297%

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5.0648%

6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5.0648%

7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648%

8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1.4182%

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4182%

10

武汉中信科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5065%

11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0.5065%

12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5065%

13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1216%

14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0.1013%

15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0.1013%

16

上海武岳峰浦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10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8日,除通富微电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股票名称

持股比例

国微控股(HK)

9.23%

中微公司

8.90%

华大九天

7.00%

芯原股份

5.09%

德邦科技

11.15%

盛科通信

11.42%

沪硅产业

12.49%

拓荆科技

16.48%

中巨芯

26.40%

中科仪

15.14%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含 5%)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原因系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而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的产业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而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的产业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股份变动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8日,通富微电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768.99万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72%。

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产业基金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87.24万股,持股比例由 11.72%下降为 11.26%,持股比例下降 0.45%。

2、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22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766.10万股;同时,在上述期间,受股权激励自主行权股份变动的影响,公司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受上述两个因素影响,持股比例由 11.26%下降为 8.77%,持股比例下降 2.49%。

4、2025年6月11日至8月20日,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188.62万股,持股比例由 8.77%下降为 6.67%,持股比例合计下降 2.1%。

5、2026年1月22日至6月24日,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539.07万股,持股比例由 6.67%下降为 5%,持股比例下降 1.67%。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合计减少 6.72%,产业基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7,768.99

11.72%

7,587.97

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68.99

11.72%

7,587.97

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通富微电第二大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产业基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所示:

减持数量(万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价格区间(元/股)

2539.07

1.67%

2026.01.22~2026.06.24

集中竞价

55.00~78.49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通富微电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张新

2026年6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张新

2026年6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通市

股票简称

通富微电

股票代码

00215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增加□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影响,持股比例降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7,768.99万股持股比例:11.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7,587.97万股持股比例: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6年6月24日方式: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减持及被动摊薄,不涉及资金支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此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张新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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