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

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 泰律意字(神州信息)第05号
2026年6月25日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2层
12/F Tower A, Ocean International Center, 56 Dongsihuan Zhonglu,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5,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 010-85865151
www.tahota.com

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四)《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五)《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六)《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
(七)《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八)本次股东会相关的其他会议资料。
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的,与正本内容一致,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与原件内容一致。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并公告。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所指相关法律事项是指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所仅对上述相关法律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正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6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3)(以下简称《通知一》)。
为统筹会议安排,提高审批程序效率,公司控股股东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8.61%的股权),于2026年6月15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向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为此,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6-058,以下简称《通知二》,《通知一》与《通知二》合称《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街道亮甲店东路8号院1号楼希尔顿欢朋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此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与《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5,774,43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111,464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0,662,973股。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36人,代表股份428,870,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3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376,776,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6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834人,代表股份52,093,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68%。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本所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
2、除本所律师、公司股东之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经核查,在该等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通知》载明的 12项议案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推举了二名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会议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结合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495,663
98.2805%
7,043,800
1.6424%
330,813
0.07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719,579
85.8437%
7,043,800
13.5213%
330,813
0.635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0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592,863
98.3031%
7,043,000
1.6422%
234,413
0.05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816,779
86.0303%
7,043,000
13.5197%
234,413
0.4500%
2.0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701,363
98.3284%
6,927,300
1.6152%
241,613
0.056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925,279
86.2386%
6,927,300
13.2976%
241,613
0.4638%
2.0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607,663
98.3066%
7,027,200
1.6385%
235,413
0.05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831,579
86.0587%
7,027,200
13.4894%
235,413
0.4519%
2.0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694,163
98.3267%
6,934,000
1.6168%
242,113
0.05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918,079
86.2247%
6,934,000
13.3105%
242,113
0.4648%
2.0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607,363
98.3065%
7,027,000
1.6385%
235,913
0.05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831,279
86.0581%
7,027,000
13.4890%
235,913
0.4529%
2.0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721,163
98.3330%
6,903,500
1.6097%
245,613
0.05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945,079
86.2766%
6,903,500
13.2520%
245,613
0.4715%
2.0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529,063
98.2882%
6,982,300
1.6281%
358,913
0.08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752,979
85.9078%
6,982,300
13.4032%
358,913
0.6890%
2.0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491,363
98.2795%
7,019,300
1.6367%
359,613
0.08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715,279
85.8354%
7,019,300
13.4742%
359,613
0.6903%
2.0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611,763
98.3075%
6,975,000
1.6264%
283,513
0.06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835,679
86.0666%
6,975,000
13.3892%
283,513
0.5442%
2.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430,363
98.2652%
6,922,300
1.6141%
517,613
0.12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654,279
85.7183%
6,922,300
13.2880%
517,613
0.9936%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574,563
98.2989%
7,018,000
1.6364%
277,713
0.064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798,479
85.9952%
7,018,000
13.4718%
277,713
0.5331%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459,863
98.2721%
7,038,600
1.6412%
371,813
0.0867%
中小投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中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中
者表决情况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683,779
85.7750%
7,038,600
13.5113%
371,813
0.7137%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558,463
98.2951%
6,986,200
1.6290%
325,613
0.07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782,379
85.9642%
6,986,200
13.4107%
325,613
0.6250%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492,463
98.2797%
7,012,100
1.6350%
365,713
0.08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716,379
85.8376%
7,012,100
13.4604%
365,713
0.7020%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465,263
98.2734%
7,023,500
1.6377%
381,513
0.089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689,179
85.7853%
7,023,500
13.4823%
381,513
0.7324%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732,863
98.3358%
6,747,000
1.5732%
390,413
0.09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956,779
86.2990%
6,747,000
12.9515%
390,413
0.7494%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584,563
98.3012%
7,017,100
1.6362%
268,613
0.062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808,479
86.0143%
7,017,100
13.4700%
268,613
0.5156%
10、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628,563
98.3114%
6,886,000
1.6056%
355,713
0.08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4,852,479
86.0988%
6,886,000
13.2184%
355,713
0.6828%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843,163
98.3615%
6,670,600
1.5554%
356,513
0.08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5,067,079
86.5108%
6,670,600
12.8049%
356,513
0.6844%
1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决情况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21,782,963
98.3474%
6,673,000
1.5559%
414,313
0.09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5,006,879
86.3952%
6,673,000
12.8095%
414,313
0.7953%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票数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未对《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提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二部分 结 尾
一、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6年6月25日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刘晓倩、张璠瑜。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正本、副本份数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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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HOTA
泰和泰
(本页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无正文)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
沈志君
经办律师:___
刘晓倩
张璠瑜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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