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72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6月25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中关于“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遇紧急事宜可不受前述时间和方式的限制”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福莱新材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55.5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为
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耀邦、聂胜、刘延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福莱新材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福莱新材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耀邦、聂胜、刘延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自愿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11)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耀邦、聂胜、刘延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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