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景旺电子2026-06-26 00:00

摘要

1景旺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25日召开,出席股东持股比例62.15%。
2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事项,以及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提供担保等四项议案。
3其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获99.55%以上高票通过,中小股东同意率亦超94%,显示市场对激励机制认可度高。
4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2,065,9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2.147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非独立董事黄小芬女士、卓军女士、刘羽先生、邓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黄恬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09,324,854

99.5521

2,514,785

0.4108

226,280

0.0371

2、议案名称:《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09,454,554

99.5733

2,511,885

0.4103

99,480

0.0164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09,452,754

99.5730

2,514,585

0.4108

98,580

0.0162

4、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11,677,739

99.9365

157,500

0.0257

230,680

0.0378

(二)涉及重大事项,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49,375,424

94.7405

2,514,785

4.8253

226,280

0.4342

2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9,505,124

94.9893

2,511,885

4.8197

99,480

0.1910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9,503,324

94.9859

2,514,585

4.8249

98,580

0.1892

4

《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1,728,309

99.2551

157,500

0.3022

230,680

0.442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陈科宏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景旺电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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