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宇瞳光学2026-06-25 19:40

摘要

1宇瞳光学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长张品光、董事古文斌及高管陈天富拟减持股份。
2三人计划自2026年7月17日至10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5,594,400股,占总股本1.0751%。
3其中张品光拟减持不超过450万股(0.8648%),古文斌拟减持50万股,陈天富拟减持59.44万股。
4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张品光先生、董事古文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张品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7,646,4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78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648%。

2、董事古文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60,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92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 10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61%。

3、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77,9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7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7月17日至 2026年10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4,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42%。

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429,000股。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张品光先生、董事古文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

户股份的比例

张品光

57,646,457

11.0781%

古文斌

2,560,320

0.4920%

陈天富

2,377,989

0.4570%

合计

62,584,766

12.02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激励、增持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的比例

减持方式

张品光

4,500,000

0.8648%

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古文斌

500,000

0.0961%

陈天富

594,400

0.1142%

合计

5,594,400

1.0751%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7、其他: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公司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张品光先生、古文斌先生、陈天富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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