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摘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济医药”或“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广场A栋7层公司会议室一召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博济医药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博济医药本次股东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见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博济医药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博济医药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 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博济医药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广场A栋7层公司会议室一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廷春主持。
- 博济医药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博济医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章程指引》《股东会规则》和《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9人,代表股份117,958,1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79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100,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3196%;在网络投票时间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57,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94%。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及参与网络投票人员均为截止至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具有合法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一)根据《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05发行数量
- 06限售期
- 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08 上市地点
- 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别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 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2. 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博济医药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15:00。
- 在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表决结果出来后,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章程指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博济医药《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统计,并当场公布了议案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经出席博济医药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逐项审议,并获得了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22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56%;反对3,63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2%;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3,63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120%;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14,151,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25%;反对3,63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8%;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5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18%;反对3,63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29%;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14,22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8356%;反对3,63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12%;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3,63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53%;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4,22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56%;反对3,63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12%;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3,63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53%;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14,09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78%;反对3,6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8%;弃权1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9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70%;反对3,6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968%;弃权1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14,151,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25%;反对3,63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2%;弃权1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5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18%;反对3,63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120%;弃权1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14,151,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25%;反对3,63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8%;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5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18%;反对3,63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29%;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4,22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56%;反对3,63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8%;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3,63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29%;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14,22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56%;反对3,63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8%;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3,63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29%;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4,23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35%;反对3,625,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3%;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34,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547%;反对3,625,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238%;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14,22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68%;反对3,63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8%;弃权1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6,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921%;反对3,63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29%;弃权1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22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56%;反对3,63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2%;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3,63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120%;弃权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22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56%;反对3,63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12%;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3,63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53%;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22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56%;反对3,63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2%;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3,63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53%;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22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56%;反对3,63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2%;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3,63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153%;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22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56%;反对3,63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8%;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33%;反对3,630,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329%;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49,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11%;反对3,636,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26%;弃权1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9,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68%;反对3,636,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503%;弃权1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49,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11%;反对3,63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92%;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49,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68%;反对3,63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679%;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博济医药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博济医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济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名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贰份。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负责人:王学琛
董永
骆凌霄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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