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摘要
股票简称:HKC
股票代码:001399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HKC Corporation Limited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工业园厂房1栋一层至三层、五至七层,6栋七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六年六月
特别提示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6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
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10.12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公司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且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9,783.4736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740,730.2236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43,056.6731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9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8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七)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6年6月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8.6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6年6月9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5年扣非前EPS(元/股)
2025年扣非后EPS(元/股)
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5年)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5年)
000725.SZ
京东方A
0.1581
0.1142
6.52
41.24
57.09
000100.SZ
TCL科技
0.2171
0.1393
4.86
22.39
34.89
000050.SZ
深天马A
0.0687
-0.2357
8.32
121.11
-35.30
600707.SH
彩虹股份
0.1043
0.0645
12.45
119.37
193.02
688055.SH
龙腾光电
-0.0625
-0.0632
5.07
-81.12
-80.22
000727.SZ
冠捷科技
-0.1732
-0.1491
2.99
-17.26
-20.05
002429.SZ
兆驰股份
0.2879
0.2496
11.74
40.78
47.04
001308.SZ
康冠科技
0.7179
0.6018
21.25
29.60
35.31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33.50
43.58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5年扣非前/后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注3: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深天马A、彩虹股份、龙腾光电、冠捷科技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10.1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25.45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25.8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68.68倍,亦低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3.5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582,448.53万元、4,028,182.77万元和 4,089,73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8,161.80万元、 332,001.94万元和380,120.37万元。2022年,受外部偶发性特定事件、显示面板厂商降价去库存、行业下游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同时叠加地缘政治冲突、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显示面板行业景气度较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普遍出现大幅下滑或亏损情形。
若未来出现全球宏观经济衰退或区域性经济波动导致终端消费需求收缩、国际贸易环境及关税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半导体显示面板行业竞争加剧、主要显示面板厂商产能策略调整或盲目扩张产能导致供需失衡、显示面板价格大幅下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显示面板行业景气度下降、显示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迭代,或者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在技术研发、产品组合、客户资源、产能布局、供应
链管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并导致期后业绩下滑。若上述风险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多项风险因素同时发生,不排除极端情况下公司出现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为进一步量化上述风险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基于2025年财务数据进行盈亏平衡测算,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若因显示面板行业景气度下降或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导致公司半导体显示面板销售价格下降 15.62%时,或因下游终端消费市场需求不足、显示面板行业竞争加剧等导致公司产品销量下降 34.78%时,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半导体显示面板销售价格下降 10.00%且产品销量下降 16.10%时,或因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直接材料成本上涨 21.20%时,公司将达到盈亏平衡点,营业利润将为零。
(二)经营业绩增速放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79,830.08万元、3,927,090.63万元和3,967,993.27万元,2024年和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85%和 1.04%,增速呈现放缓的趋势,主要系:第一,TV面板市场价格有所波动。根据群智咨询数据,2024年TV面板平均市场价格同比增长 12.18%,2025年,TV面板平均市场价格同比下降 1.56%。第二,受全球电视大尺寸趋势影响以及公司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影响,公司43英寸和55英寸TV面板销售收入增速下降。报告期内,公司43英寸TV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432,983.83万元、475,849.22万元和296,469.97万元,增长率分别为9.90%和-37.70%;公司55英寸TV面板销售收入分别为484,123.34万元、431,808.20万元和327,258.24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0.81%和-24.21%,收入增速均呈下降趋势。
若半导体显示面板行业需求出现周期性波动、显示面板价格大幅下降,或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未能保持优势,或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大尺寸显示面板需求下降,或公司产品和技术迭代升级未能满足客户需求,或存储芯片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导致显示终端与显示面板需求减少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在客户体系中被竞争对手替代、市场份额下滑等不利情况,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收入增速放缓的风险。
公司基于2025年财务数据对半导体显示面板销售价格变动进行盈亏平衡测
算,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若因显示面板行业景气度下降或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导致公司半导体显示面板销售价格下降 15.62%时,公司将达到盈亏平衡点,营业利润将为零。
(三)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显示行业受市场需求关系影响较大,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周期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该行业景气度通常与下游消费类电子产品的供需关系变化、价格波动、技术迭代频率、产品革新程度、产业政策出台等因素相关,厂商需要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产能和投资策略,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产值方面,群智咨询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半导体显示面板产业产值回落至1,003亿美元,同比下降 26.45%;2023年产值进一步降至959亿美元,同比下降 4.37%;2024年产值回升至1,092亿美元,同比增长 13.85%。出货面积方面,预计全球 LCD显示面板出货面积2025-2027年增长率分别为 5.01%、1.86%和 0.32%。价格方面,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LCD面板主流尺寸平均价格同比增长均值分别为-48.29%、11.45%、12.48%和-1.56%。
尽管近年来随着市场集中度提升、厂商动态规划“按需排产”成为新常态,显示面板行业周期性波动逐步减弱,但周期性特征依然存在。若未来出现因全球宏观经济衰退等因素导致下游需求减弱的情形,或因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经营策略重大调整等因素导致主要厂商显示面板供应策略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重新引发行业供需失衡与价格竞争,或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大幅下滑、固定成本分摊压力上升,从而可能对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环境和自身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61,429.34万元、1,959,344.55万元和2,042,745.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49%、49.89%和 51.48%,主要面向中国香港、新加坡、中国台湾、美国等国家或地区。
受中美贸易关系影响,美国政府对进口自中国的部分商品实施了一系列贸易措施。2020年2月14日起美国根据301中国法案(China Section 301)对涵盖在清单4A和4B中的中国商品加征的关税从 15%降低至 7.5%,适用于公司对美国出口的彩色液晶电视产品,截至报告期末仍处于加征关税状态。报告期各期,
公司直接对美国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45,275.57万元、161,130.75万元和264,782.2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17%、4.10%和 6.67%,整体占比较低。
自2025年初以来,美国对中国的关税政策不稳定性有所上升,对中国加征关税情况发生多次调整,公司对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属于关税调整范围。2025年10月,中美双方达成经贸磋商成果,美国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加征的 10%“芬太尼关税”,并继续暂停执行 24%的“对等关税”至2026年11月,中美贸易紧张态势出现阶段性缓和。但如果未来美国对中国相关产品进一步加征关税或贸易限制措施升级,可能对公司向美国出口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除美国外,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对于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不存在限制性出口的贸易政策及产业政策。但国际贸易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地缘政治、宏观经济局势、各国产业政策、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等均可能导致国际贸易摩擦增多,从而对公司外销业务带来潜在风险。
(五)技术和产品迭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a-Si TFT-LCD面板收入占比超过 90%,且高于a-Si显示面板产值占LCD面板整体产值的比例。显示行业技术迭代速度快,随着下游终端产品向更高分辨率、更高刷新率、更低功耗、柔性化等方向发展,Oxide、OLED、Mini LED等新型显示技术正逐步渗透,行业内对新型显示技术的研发投入和产品迭代要求持续提升。公司始终坚持多技术路线并存的发展思路,目前以布局主流a-Si TFT-LCD显示技术为主,同时推进Oxide、OLED、Mini LED、MicroLED等新型显示技术的研发和储备,但技术的产业化和产品的迭代创新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若未来a-Si TFT-LCD市场因技术替代加速而出现需求萎缩或价格竞争加剧,导致该领域的需求增速放缓或盈利空间收窄,而公司未能及时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在新型显示技术的研发、量产及市场推广方面进展不及预期,则可能面临产品结构升级缓慢、竞争力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下游终端消费领域政策变化风险
显示终端作为半导体显示产业链下游应用领域,对促进信息消费、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国家相关部委持续出台包括《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一2035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等多项政策,从提振消费、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型显示技术创新等方面,为半导体显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战略方向与制度基础,同时也为显示终端行业创造了以技术升级和消费升级为驱动的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终端消费领域补贴政策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覆盖补贴范围动态调整,但收窄范围不涉及公司主要受益产品。政策覆盖品类由2024年的电视、电脑等8类家电扩展至2025年的12类家电,并首次将手机、平板电脑等数码产品纳入全国性购新补贴范围。公司直接受益产品从电视和显示器,进一步扩展至新增的平板电脑。根据最新政策,自2026年起,全国统一补贴的家电品类由12类收窄至6类,但收窄范围不涉及公司主要受益产品。第二,补贴政策力度总体稳定,能效标准动态趋严。针对家电类产品,2024年和2025年保持了对1级能效产品约 20%、2级能效产品约 15%的补贴比例,整体维持在 15%-20%区间。根据最新政策,自2026年起,家电产品补贴范围将收窄至仅对1级能效产品提供 15%的补贴。针对手机、平板等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上限为6,000元,且不设置能效等级要求。同时,所有品类均执行每人每类产品限补贴1件的规定。第三,中央与地方政策协同实施,在中央统一政策框架下,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例如结合实际增加或细化补贴品类、优化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等。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刺激终端消费并提升公司相关产品销量,但随着政策进入常态化落实阶段,叠加补贴品类范围收窄与能效门槛进一步提升等因素,未来其对市场需求的边际拉动效应可能呈现出逐步递减趋势。
对于公司智能显示终端业务,终端消费领域补贴政策涉及的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视终端、显示器终端和平板终端。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产品的境内销售收入
分别为358,615.00万元、346,926.23万元和378,950.5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0.31%、8.83%和 9.55%;上述产品的境内毛利额分别为55,896.59万元、69,111.75万元和80,316.76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9.69%、 9.71%和 10.76%。对于公司半导体显示面板业务,公司显示面板产品作为电视、显示器、平板、智能手机等终端产品的关键上游部件,其市场需求与终端销售景气度直接关联,因此亦会受到补贴政策传导效应的影响。若未来因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或具体实施细则变动等因素,导致上述支持政策发生调整、退坡或执行力度减弱,可能直接影响终端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与购买力,导致公司涉及补贴范围的下游终端产品需求释放受阻或销量下降,或者原由政策承担的部分成本可能向产业链上游传导,加剧行业竞争或挤压公司产品盈利空间,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七)偿债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显示行业具有重资产、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量较大。近年来,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规模较大;同时,公司采用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与国有资本或市场化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产运营,近年来陆续与滁州、绵阳、长沙、北海、郑州、南充等地方国资合资成立半导体显示或智能终端等项目子公司,相关项目子公司存在待收购股权,截至2025年末,公司待收购股权、已收购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附有收购义务的少数股权余额合计131.94亿元。
截至202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634.28亿元,其中有息负债369.75亿元。 2025年,公司利息支出为8.34亿元,利息支出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8.15% ,利息支出规模相对较大。除偿还各类负债外,公司还需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建设投资项目、依照子公司公司章程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等,各类其他支出的资金需求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9.46%、68.79%和 62.82%,流动比率分别为0.85倍、0.99倍和1.2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9倍、0.85倍和 1.04倍,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包含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相关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存在约定的
存续期限,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和利息支出规模整体较大,若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发生波动或不能合理规划运用资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可能因资金短缺或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未到期而无法有效降低负债水平,从而在偿还负债和支付利息、收购子公司待收购股权、实缴子公司注册资本、对外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一定压力,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上升、产品单价下降等因素遭遇大额亏损,公司可能无法仅通过自有资金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满足日常经营、偿债和其他支出相关的资金需求,面临一定偿债压力,需要通过债务融资等外部融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
此外,若政策法规发生变动或因地方国资导致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拍卖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收购子公司待收购股权的风险。
(八)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6.58%、18.12%和 18.81%,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受到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产能利用率变动等因素影响。为进一步量化上述风险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公司基于2025年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显示面板市场价格每下降 1%,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幅度约为0.59个百分点;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直接材料每上升 1%,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幅度约为0.53个百分点;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公司制造费用每上升 1%,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幅度约为0.24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显示面板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7.45%、18.53%和 19.51%,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如果未来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出现下跌,或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上涨,且公司无法将原材料上涨的成本转移给下游客户,或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可能下滑,且下滑幅度可能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一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42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87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惠科股份”,证券代码“001399”;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430,566,73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6年6月26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2、上市时间:2026年6月26日
3、股票简称:惠科股份
4、股票代码:001399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29,783.4736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740,730.2236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72,978.347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83,925.097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3,056.6731万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86,726.8005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697,673.5505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获配364,891,737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43.48%。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除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外,中金惠科股份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惠科股份2号员工
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6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4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43,792,50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4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5.2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万股)
占比
持股数量
(万股)
占比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惠科投控
298,316.0458
40.88%
298,316.0458
40.27%
2029年6月26日
深圳金飞扬
105,840.9578
14.50%
105,840.9578
14.29%
2029年6月26日
深圳惠同
45,231.1782
6.20%
45,231.1782
6.11%
2029年6月26日
绵投集团(SS)
30,843.1704
4.23%
30,843.1704
4.16%
2027年6月26日
重庆平安基金
27,801.2154
3.81%
27,801.2154
3.75%
2027年6月26日
汇远实业(SS)
23,968.4304
3.28%
23,968.4304
3.24%
2027年6月26日
(注1)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绵投产业公司(SS)
23,722.0813
3.25%
23,722.0813
3.20%
2028年4月28日(注1)
贵安产发公司(SS)
19,768.4011
2.71%
19,768.4011
2.67%
2027年12月27日(注1)
滁州城投(SS)
17,560.5536
2.41%
17,560.5536
2.37%
2027年6月26日
浏阳城建(SS)
11,968.1492
1.64%
11,968.1492
1.62%
2027年6月26日
京东方创投(CS)
11,600.0000
1.59%
11,600.0000
1.57%
2027年6月26日
科创城产业基金
9,884.2005
1.35%
9,884.2005
1.33%
2027年12月27日(注1)
前海朝恒
6,784.6776
0.93%
6,784.6776
0.92%
2027年6月26日
金品创业
6,121.2852
0.84%
6,121.2852
0.83%
2027年6月26日
滁州同创(SS)
5,375.6797
0.74%
5,375.6797
0.73%
2027年6月26日
新亚大中华
4,835.1062
0.66%
4,835.1062
0.65%
2027年6月26日
DuoKan
3,822.7336
0.52%
3,822.7336
0.52%
2027年6月26日
沈臻宇
1,911.3668
0.26%
1,911.3668
0.26%
2027年6月26日
共青城美投
955.6834
0.13%
955.6834
0.13%
2027年6月26日
绵阳富诚(SS)
494.2100
0.07%
494.2100
0.07%
2027年12月27日(注1)
小计
656,805.1262
90.00%
656,805.1262
88.67%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3,864.2903
0.52%
2027年6月26日
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3,864.2903
0.52%
2027年6月26日
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864.2903
0.53%
3,864.2903
0.52%
2027年6月26日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2,318.5742
0.32%
2,318.5742
0.31%
2027年6月26日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1,418.2061
0.19%
1,544.9433
0.21%
2027年6月26日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2027年6月26日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2027年6月26日
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5.5723
0.10%
695.5723
0.09%
2027年6月26日
深圳创维科技
618.2865
0.08%
618.2865
0.08%
2027年6月26日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1,545.7161
0.21%
2027年12月26日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545.7161
0.21%
2027年12月26日
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2027年12月26日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2027年12月26日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2027年12月26日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2027年12月26日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2027年12月26日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72.7808
0.11%
772.7808
0.10%
2027年12月26日
18-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270.5003
0.04%
270.5003
0.04%
2027年6月26日
18-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2027年6月26日
18-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1,545.7161
0.21%
1,545.7161
0.21%
2027年6月26日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万股)
占比
持股数量
(万股)
占比
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组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864.2903
0.53%
3,864.2903
0.52%
2027年12月26日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391.1445
0.19%
1,391.1445
0.19%
2027年12月26日
中金惠科股份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97.0355
0.30%
2,197.0355
0.30%
2027年6月26日
中金惠科股份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03.1620
0.06%
403.1620
0.05%
2027年6月26日
小计
25,542.4237
3.50%
36,489.1737
4.93%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6,567.4731
0.90%
6,567.4731
0.89%
2026年6月26日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4,379.2506
0.60%
4,379.2506
0.59%
2026年12月26日
网上发行股份
36,489.2000
5.00%
36,489.2000
4.93%
2026年6月26日
小计
47,435.9237
6.50%
47,435.9237
6.40%
-
合计
729,783.4736
100.00%
740,730.2236
100.00%
-
注1: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三、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上述新增股东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汇远实业2024年6月26日取得发行人股份,绵投产业公司2025年4月28日取得发行人股份,贵安产发公司、科创城产业基金、绵阳富诚2024年12月27日取得发行人股份,以上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其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
注2: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注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人股份递延交付并计入网上发行无限售流通股,待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结束后,该等递延交付股份将登记在相关投资人证券账户下,具体递延交付情况如下: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递延交付38,642,903股、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递延交付38,642,903股、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递延交付15,457,161股、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递延交付15,457,161股、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递延交付1,267,372股。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其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三)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亿元”。
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部机构投资者入股估值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发行人预计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4号),发行人2025年营业收入为408.9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29.02亿元。因此,发行人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同时,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即: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KC Corporation Limite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56,805.1262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智勇
惠科有限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3日
惠科股份成立日期
2016年4月19日
住所和邮政编码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工业园厂房1栋一层至三层、五至七层,6栋七层,518108
电话号码
0755-33687929
传真号码
0755-33687943
网址
http://www.szhk.com.cn
电子信箱
hkc@szhk.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马静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联系方式
0755-33687929
经营范围
半导体显示技术的研发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相关配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智慧物联系统解决方案;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从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大路与德政路交汇处自有物业租赁;生产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资质许可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
半导体显示面板等核心显示器件以及智能显示终端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发行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
持有债券情况
1
王智勇
董事长、总经理
2022.12.1-2028.11.30
-
286,917.9626
286,917.9626
43.68%
无
2
雷健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2.12.1-2028.11.30
-
69,203.7032
69,203.7032
10.54%
无
3
卢集晖
董事、副总经理
2022.12.1-2028.11.30
-
36,275.2312
36,275.2312
5.52%
无
4
杭井强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2022.12.1-2028.11.30
-
6,784.6767
6,784.6767
1.03%
无
5
马静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2.12.1-2028.11.30
-
2,261.5589
2,261.5589
0.34%
无
6
王鑫莹
董事
2022.12.1-2028.11.30
-
-
-
-
无
7
李煦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11.30-2028.11.30
-
-
-
-
无
8
冯志伟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11.30-2028.11.30
-
-
-
-
无
9
杨楚罗
独立董事
2025.11.30-2028.11.30
-
-
-
-
无
10
徐强
副总经理
2022.12.1-2028.11.30
-
36,637.2546
36,637.2546
5.58%
无
11
李国旗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22.12.1-2028.11.30
-
2,261.5589
2,261.5589
0.34%
无
注1:王智勇间接持股系通过惠科投控间接持有发行人262,040.8146万股及通过深圳惠同间接持有发行人24,877.1480万股,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286,917.9626万股;卢集晖通过惠科投控间接持有发行人36,275.2312万股;雷健通过深圳金飞扬间接持有发行人69,203.7032万股;徐强通过深圳金飞扬间接持有发行人36,637.2546万股;杭井强通过深圳惠同间接持有发行人6,784.6767万股;马静、李国旗分别通过深圳惠同间接持有发行人2,261.5589万股;注2:以上持股数量均已取整,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前,惠科投控持有公司298,316.0458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45.42% ,为公司控股股东。
王智勇通过惠科投控及深圳惠同合计控制公司 52.31%股份的表决权,并通过担任惠科投控的执行董事、深圳惠同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实际控制惠科投控和深圳惠同的重大事项决策。报告期内王智勇始终控制公司 51%以上的股份,且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并能够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提名及任免等拥有重大影响。因此,王智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惠科投控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惠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T6B61E
成立时间
2017年1月11日
注册资本
33,295.00万元
实收资本
25,995.00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工业园厂房4一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工业园厂房4一层
法定代表人
王智勇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
阳光国际持股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惠科投控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指标
2025年度/2025.12.31
总资产(万元)
186,960.17
净资产(万元)
141,119.70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18,068.40
注:上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王智勇通过惠科投控及深圳惠同合计控制公司 52.31%股份的表决权,并通过担任惠科投控的执行董事、深圳惠同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实际控制惠科投控和深圳惠同的重大事项决策。报告期内王智勇始终控制公司 51%以上的股份,且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并能够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提名及任免等拥有重大影响。因此,王智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智勇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5102131970******。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发行人已经制定及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通过设立深圳惠同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发行前,深圳惠同持有发行人45,231.178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89%。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深圳惠同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年8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PQD25F
出资额
8,65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工业园厂房4三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智勇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深圳惠同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智勇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4,757.50
55.00
2
杭井强
有限合伙人
1,297.50
15.00
3
何怀亮
有限合伙人
432.50
5.00
4
马静
有限合伙人
432.50
5.00
5
马兴海
有限合伙人
432.50
5.00
6
沈涌
有限合伙人
432.50
5.00
7
李国旗
有限合伙人
432.50
5.00
8
蒋旭光
有限合伙人
432.50
5.00
合计
8,650.00
100.00
注1:沈涌自2016年起在公司任职,因人事关系调整,2021年6月离职,截至报告期末,沈涌在关联企业广西智能任职;
注2:授予激励股权时,马静系发行人的外部顾问,非发行人员工。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深圳惠同的锁定期均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前述主体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承诺”之“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之“(2)深圳惠同”。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56,805.1262万股。公司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72,978.347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29,783.4736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公司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不超过10,946.7500万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为 83,925.097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1.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0,730.2236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前
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
惠科投控
298,316.0458
45.42%
298,316.0458
40.88%
298,316.0458
40.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控股股东
2
深圳金飞扬
105,840.9578
16.11%
105,840.9578
14.50%
105,840.9578
14.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深圳惠同
45,231.1782
6.89%
45,231.1782
6.20%
45,231.1782
6.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员工持股平台
4
绵投集团(SS)
30,843.1704
4.70%
30,843.1704
4.23%
30,843.1704
4.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5
重庆平安基金
27,801.2154
4.23%
27,801.2154
3.81%
27,801.2154
3.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6
汇远实业(SS)
23,968.4304
3.65%
23,968.4304
3.28%
23,968.4304
3.24%
自2024年6月26日起锁定36个月
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
7
绵投产业公司(SS)
23,722.0813
3.61%
23,722.0813
3.25%
23,722.0813
3.20%
自2025年4月28日起锁定36个月
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
8
贵安产发公司(SS)
19,768.4011
3.01%
19,768.4011
2.71%
19,768.4011
2.67%
自2024年12月27日起锁定36个月
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
9
滁州城投(SS)
17,560.5536
2.67%
17,560.5536
2.41%
17,560.5536
2.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0
浏阳城建(SS)
11,968.1492
1.82%
11,968.1492
1.64%
11,968.1492
1.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前
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11
京东方创投(CS)
11,600.0000
1.77%
11,600.0000
1.59%
11,600.0000
1.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2
科创城产业基金
9,884.2005
1.50%
9,884.2005
1.35%
9,884.2005
1.33%
自2024年12月27日起锁定36个月
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
13
前海朝恒
6,784.6776
1.03%
6,784.6776
0.93%
6,784.6776
0.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4
金品创业
6,121.2852
0.93%
6,121.2852
0.84%
6,121.2852
0.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5
滁州同创(SS)
5,375.6797
0.82%
5,375.6797
0.74%
5,375.6797
0.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6
新亚大中华
4,835.1062
0.74%
4,835.1062
0.66%
4,835.1062
0.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7
DuoKan
3,822.7336
0.58%
3,822.7336
0.52%
3,822.7336
0.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8
沈臻宇
1,911.3668
0.29%
1,911.3668
0.26%
1,911.3668
0.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19
共青城美投
955.6834
0.15%
955.6834
0.13%
955.6834
0.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20
绵阳富诚(SS)
494.2100
0.08%
494.2100
0.07%
494.2100
0.07%
自2024年12月27日起36个月
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
2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3,864.2903
0.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22
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3,864.2903
0.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23
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3,864.2903
0.53%
3,864.2903
0.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前
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24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
-
2,318.5742
0.32%
2,318.5742
0.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25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
-
1,418.2061
0.19%
1,544.9433
0.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26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27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28
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695.5723
0.10%
695.5723
0.0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29
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
618.2865
0.08%
618.2865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30
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1,545.7161
0.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31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1,545.7161
0.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32
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前
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33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34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35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36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37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772.7808
0.11%
772.7808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38
18-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
-
270.5003
0.04%
270.5003
0.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39
18-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
-
-
772.8581
0.11%
772.8581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40
18-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
-
-
1,545.7161
0.21%
1,545.7161
0.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前
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二组合”)
者
4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3,864.2903
0.53%
3,864.2903
0.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42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1,391.1445
0.19%
1,391.1445
0.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8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43
中金惠科股份1号
-
-
2,197.0355
0.30%
2,197.0355
0.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44
中金惠科股份2号
-
-
403.1620
0.06%
403.162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
45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4,379.2506
0.60%
4,379.2506
0.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小计
656,805.1262
100.00%
686,726.8005
94.10%
697,673.5505
94.19%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46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6,567.4731
0.90%
6,567.4731
0.89%
无限售期限
-
47
网上发行股份
-
-
36,489.2000
5.00%
36,489.2000
4.93%
无限售期限
-
小计
-
-
43,056.6731
5.90%
43,056.6731
5.81%
-
-
合计
656,805.1262
100.00%
729,783.4736
100.00%
740,730.2236
100.00%
-
-
注: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724,313户,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惠科投控
298,316.0458
40.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深圳金飞扬
105,840.9578
14.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
深圳惠同
45,231.1782
6.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
绵投集团(SS)
30,843.1704
4.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
重庆平安基金
27,801.2154
3.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
汇远实业(SS)
23,968.4304
3.28%
自2024年6月26日起锁定36个月
7
绵投产业公司(SS)
23,722.0813
3.25%
自2025年4月28日起锁定36个月
8
贵安产发公司(SS)
19,768.4011
2.71%
自2024年12月27日起锁定36个月
9
滁州城投(SS)
17,560.5536
2.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
浏阳城建(SS)
11,968.1492
1.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合计
605,020.1832
82.90%
-
七、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6,489.1737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43.48%。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600.1975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3.56%,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的 3.10%。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惠科股份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
惠科股份1号”)和中金惠科股份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惠科股份2号”)。
1、中金惠科股份1号
中金惠科股份1号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金额不超过22,23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惠科股份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
2026年4月2日
备案日期
2026年4月10日
产品编码
SBTY95
募集资金规模
22,234.00万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入职时间、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入职时间
认购金额
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1
王智勇
董事长、总经理
2001/12/3
3,000.00
13.49
高级管理人员
惠科股份
2
卢集晖
董事、副总经理
2002/6/10
1,000.00
4.50
高级管理人员
惠科股份
3
马静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9/1
600.00
2.70
高级管理人员
惠科股份
4
杭井强
董事、副总经理
2013/8/22
500.00
2.25
高级管理人员
惠科股份
5
徐强
副总经理
2001/12/3
500.00
2.25
高级管理人员
惠科股份
6
李国旗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01/12/3
300.00
1.35
高级管理人员
惠科股份
7
雷健
董事、IOT BG副总裁
2001/12/3
1,000.00
4.5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8
何怀亮
IOT BG副总裁
2011/8/19
800.00
3.6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9
李飞
IOT BG总经理
2014/1/3
610.00
2.7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0
丁国棋
管理中心高级总监
2013/9/2
500.00
2.2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1
马兴海
IOT BG副总裁
2001/12/3
500.00
2.2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2
莫战磊
IOT BG总监
2012/3/19
500.00
2.2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3
谢军刚
IOT BG总经理
2024/9/2
490.00
2.2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4
陈姣洁
财务中心经理
2006/6/14
333.00
1.5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入职时间
认购金额
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15
蔡坤
财务中心总监
2012/2/23
200.00
0.9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6
陈政鸿
面板BG副总裁
2015/8/20
200.00
0.9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7
邓斌
IOTBG高级经理
2010/4/28
200.00
0.9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8
谢小莹
总裁办高级经理
2014/7/5
186.00
0.8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9
张琪珑
总裁办总裁秘书
2024/1/15
175.00
0.79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0
王坤
IOTBG中级工程师
2022/6/13
170.00
0.76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1
邓奇
IOTBG经理
2020/4/18
165.00
0.7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2
蒋旭光
IOTBG副总裁
2009/3/1
160.00
0.72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3
杨坤潮
财务中心中级管理师
2023/5/22
160.00
0.72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4
徐军
面板BG部长
2020/12/3
155.00
0.7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5
陈晓东
面板BG总监
2016/5/3
150.00
0.67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6
刘义才
财务中心总监
2014/8/1
150.00
0.67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7
靳秀华
财务中心副总监
2006/12/4
138.00
0.62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8
冯明波
IOTBG总监
2009/6/3
130.00
0.5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9
林梅杰
财务中心高级管理师
2021/6/28
130.00
0.5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0
邱郁雯
面板BG总监
2020/8/11
130.00
0.5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1
张大宝
IOTBG经理
2020/2/20
120.00
0.5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2
徐劼觅
IOTBG高级经理
2021/11/2
116.00
0.52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3
程道千
IOTBG经理
2019/4/8
110.00
0.49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4
康志聪
面板BG总监
2015/9/9
110.00
0.49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5
姚云
IOTBG高级经理
2005/2/21
110.00
0.49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6
董爱华
审计监察部总监
2014/3/17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7
富宏志
IOTBG高级经理
2010/4/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8
管卫良
IOTBG高级经理
2023/5/4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9
简重光
面板BG总监
2015/11/5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0
蒋婷
财务中心高级经理
2012/3/26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1
廖志祥
IOTBG高级经理
2009/12/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2
林熙乾
面板BG副总裁
2022/2/10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3
瞿伦胜
审计监察部高级总监
2001/12/3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4
王珀
财务中心中级管理师
2018/7/2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5
王鑫莹
董事、投资副总监
2014/4/30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入职时间
认购金额
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46
许哲豪
面板BG总监
2015/8/20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7
郑晓柯
IOTBG高级经理
2010/4/10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8
骆佳鸿
面板BG总监
2014/5/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北海惠显
49
王俊蛟
面板BG总监
2015/9/16
110.00
0.49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50
李全泽
面板BG高级部长
2017/9/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51
刘洋
面板BG部长
2016/4/18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52
石文思
IOTBG厂长
2017/11/20
100.00
0.45
核心员工
广西智显
53
丁良斌
IOTBG总监
2024/6/24
120.00
0.54
核心员工
合肥金扬
54
严茂程
面板BG高级总监
2025/7/15
260.00
1.17
核心员工
惠科半导体显示
55
赵海峰
面板BG专家
2023/8/1
137.00
0.62
核心员工
惠科半导体显示
56
史平
面板BG高级部长
2023/6/29
110.00
0.49
核心员工
惠科半导体显示
57
舒福银
面板BG中级工程师
2020/11/3
360.00
1.62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8
李广圣
面板BG副总裁
2022/6/1
330.00
1.4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9
王笃杰
面板BG高级工程师
2022/12/13
220.00
0.99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0
顾宝
面板BG总监
2021/9/7
200.00
0.90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1
易忠
面板BG部长
2021/11/9
142.00
0.64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2
熊开瑛
面板BG高级部长
2019/4/2
141.00
0.63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3
仇善海
面板BG总监
2022/6/1
140.00
0.63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4
郑立彬
面板BG部长
2022/8/18
140.00
0.63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5
蒋雷
面板BG高级总监
2022/6/1
130.00
0.5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6
张宇
面板BG总监
2020/11/10
120.00
0.54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7
曾柯
面板BG部长
2022/1/1
101.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8
李丹
面板BG部长
2022/2/22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9
李文东
面板BG部长
2022/9/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0
李向峰
面板BG总厂长
2023/1/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1
孙莹
面板BG部长
2021/8/24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2
王银平
面板BG课长
2021/5/20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3
叶宁
面板BG总监
2022/6/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4
章进智
面板BG高级总监
2015/8/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5
钟晓雷
面板BG总监
2022/6/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6
周婷
面板BG高级部长
2021/10/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序号
姓名
职务
入职时间
认购金额
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77
周正
面板BG部长
2019/6/11
150.00
0.67
核心员工
绵阳惠显
78
汪洋
面板BG部长
2019/5/13
110.00
0.49
核心员工
绵阳惠显
79
李博
面板BG副总监
2025/10/15
130.00
0.58
核心员工
上海金扬
80
张恩义
面板BG部长
2022/4/6
120.00
0.54
核心员工
上海金扬
81
熊英利
面板BG部长
2005/12/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深圳光电
82
张守信
面板BG部长
2021/11/23
140.00
0.63
核心员工
深圳惠金
83
王永永
面板BG副总裁
2023/4/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深圳惠金
84
白航空
面板BG总监
2012/5/3
500.00
2.25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5
莫全泽
面板BG部长
2021/8/17
132.00
0.59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6
贺翔
面板BG总监
2016/1/4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7
李国红
面板BG部长
2021/1/8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8
蔺代忠
面板BG部长
2020/7/2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9
聂俊松
面板BG部长
2021/4/25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90
苏衍龙
面板BG高级工程师
2020/4/15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91
尹崇辉
面板BG高级部长
2020/7/21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92
郭建伟
面板BG部长
2016/8/2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长沙金扬
93
雷婷
IOT BG高级经理
2013/12/2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重庆金扬
94
瞿敬
总裁办总裁秘书
2013/11/22
230.00
1.03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95
常志杰
面板BG部长
2017/3/27
133.00
0.60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96
卢雯雯
面板BG课长
2018/8/21
115.00
0.52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97
岳涛
面板BG高级部长
2021/4/27
115.00
0.52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98
曾娟
面板BG中级管理师
2018/1/3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99
李泽尧
面板BG课长
2021/6/8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0
游强
面板BG部长
2016/7/2
100.00
0.45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合计
22,234.00
100.00
-
注1:中金惠科股份1号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注2:中金惠科股份1号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
注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4: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重庆金渝、重庆金扬、深圳惠金、深圳光电、上海金扬、合肥金扬、绵阳惠科(发行人对其直接持股比例为 93.33% ,通过重庆金渝对其间接持股比例为 6.67% ,合计对其持股比例为 100.00%)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长沙惠科(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 56.02%)、绵阳惠显(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 52.86%)、滁州惠科(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 83.75%)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惠科半导体显示系发行人分公司;长沙
金扬(发行人对其穿透持股比例为 56.02%)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长沙惠科的全资子公司;广西智显(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 47.07%),发行人能够单方面主导广西智显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拥有对广西智显的控制权)系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北海惠显系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广西智显的全资子公司。前述主体均属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中金惠科股份2号
中金惠科股份2号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金额不超过4,0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惠科股份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
2026年4月2日
备案日期
2026年4月10日
产品编码
SBTY96
募集资金规模
5,100.00万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入职时间、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职务
入职时间
认购金额
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1
徐顺君
产业研究院高级经理
2008/10/12
70.00
1.37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
叶晏呈
面板BG部长
2022/6/9
70.00
1.37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
刘海涛
IOTBG经理
2020/7/20
60.00
1.1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4
李小敏
IOTBG总监
2024/6/24
56.00
1.1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5
郭小兰
IOTBG高级经理
2018/6/28
53.00
1.0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6
王涛
IOTBG高级经理
2019/11/1
53.00
1.0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7
陈志荣
IOTBG总监
2024/5/21
50.00
0.9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8
郭正夏
面板BG副总裁
2021/8/1
50.00
0.9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9
李思
IOTBG经理
2016/6/12
50.00
0.9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0
吕豪
IOTBG经理
2019/11/1
50.00
0.9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1
施得运
总裁办经理
2022/10/17
50.00
0.9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2
王青春
IOTBG高级总监
2022/9/14
50.00
0.9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3
刘雅斌
IOTBG高级工程师
2023/2/13
46.00
0.90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4
张海涛
IOTBG经理
2014/4/28
43.00
0.84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5
毕小湘
IOTBG战队长
2014/7/9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入职时间
认购金额
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16
蔡远桥
IOT BG高级总监
2004/12/15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7
陈聪文
面板BG厂长
2021/10/19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8
单剑锋
IOT BG副总监
2006/9/16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19
贺碧林
IOT BG战队长
2014/2/10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0
胡维
IOT BG经理
2021/5/10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1
黄添钧
面板BG总监
2021/9/7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2
李文秀
IOT BG经理
2009/2/2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3
廖青青
财务中心高级管理师
2022/11/7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4
刘凡
管理中心高级经理
2021/4/6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5
罗辉
IOT BG主管
2019/2/14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6
任小彪
面板BG总监
2005/3/11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7
苏献昌
面板BG高级部长
2018/6/12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8
王博
产业研究院高级经理
2019/3/29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29
王涤非
IOT BG副总经理
2017/6/30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0
温志兴
IOT BG总厂长
2023/4/25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1
许纯彬
财务中心高级管理师
2016/6/13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2
杨子桢
IOT BG战队长
2013/3/26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3
余维皓
面板BG高级部长
2017/10/11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4
朱启智
面板BG总监
2022/3/1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5
朱倩花
总裁办主管
2018/7/2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6
朱珊珊
财务中心经理
2020/11/10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股份
37
陈多洪
面板BG部长
2019/7/23
60.00
1.1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38
崔丹青
面板BG部长
2018/4/4
50.00
0.9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39
明浩海
面板BG课长
2018/6/11
50.00
0.9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0
张为苍
面板BG高级工程师
2024/8/6
50.00
0.9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1
丁海珊
面板BG部长
2019/11/16
40.00
0.7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2
王波
面板BG课长
2019/7/4
40.00
0.7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3
张明
面板BG课长
2019/5/7
40.00
0.7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4
张帅帅
面板BG课长
2018/4/11
40.00
0.7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5
赵文勤
面板BG高级部长
2022/11/1
40.00
0.7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6
卓恩宗
面板BG高级部长
2016/7/7
40.00
0.78
核心员工
滁州惠科
47
王国智
IOT BG总监
2023/1/3
80.00
1.57
核心员工
广西智显
序号
姓名
职务
入职时间
认购金额
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48
宁和俊
面板BG高级部长
2021/9/13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半导体显示
49
唐杨玲
面板BG部长
2021/12/15
40.00
0.78
核心员工
惠科半导体显示
50
黄学勇
面板BG厂长
2022/1/1
62.00
1.22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1
唐宇
面板BG部长
2021/8/11
60.00
1.1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2
何颖
面板BG部长
2019/7/30
55.00
1.0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3
曾龙
面板BG总监
2022/6/29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4
陈剑川
面板BG厂长
2019/9/3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5
聂军
面板BG课长
2020/1/9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6
乔艳冰
面板BG总监
2020/12/1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7
王惠奇
面板BG部长
2019/12/10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8
谢志生
面板BG高级工程师
2023/3/21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59
张杨
面板BG课长
2020/5/26
50.00
0.9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0
张武
面板BG中级工程师
2020/10/13
49.00
0.96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1
陈学渊
面板BG部长
2020/4/7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2
黄成龙
面板BG高级工程师
2024/8/2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3
刘常富
面板BG课长
2020/3/27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4
刘金鑫
面板BG部长
2020/7/30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5
刘鹏飞
面板BG部长
2022/5/20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6
罗金龙
面板BG部长
2016/4/6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7
余永康
面板BG课长
2016/7/2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8
赵辉
面板BG副总裁
2024/6/1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69
周国星
产业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2022/5/10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0
朱成顺
面板BG部长
2022/1/1
40.00
0.78
核心员工
绵阳惠科
71
戴文君
面板BG专家
2022/11/1
40.00
0.78
核心员工
上海金扬
72
朱正龙
面板BG副总裁
2016/5/16
50.00
0.98
核心员工
深圳光电
73
熊正华
面板BG总监
2016/7/5
40.00
0.78
核心员工
深圳光电
74
郑文娟
面板BG部长
2021/6/18
40.00
0.78
核心员工
深圳光电
75
朱颖
面板BG副总监
2005/8/1
40.00
0.78
核心员工
深圳光电
76
冯志扬
面板BG部长
2015/5/25
40.00
0.78
核心员工
深圳惠金
77
李峻
面板BG总监
2025/11/20
40.00
0.78
核心员工
深圳惠金
78
沈奇雨
面板BG课长
2020/9/2
60.00
1.1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79
陈峰
面板BG部长
2012/5/12
50.00
0.9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序号
姓名
职务
入职时间
认购金额
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80
陈清
面板BG部长
2022/2/25
50.00
0.9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1
唐贇焘
面板BG部长
2016/7/12
50.00
0.9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2
赵英杰
面板BG课长
2017/10/24
50.00
0.9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3
韩自力
面板BG课长
2020/5/13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4
何润芬
面板BG部长
2016/2/22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5
金华禹
面板BG部长
2020/5/7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6
李小凯
面板BG部长
2019/12/5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7
张澄祥
面板BG厂长
2015/12/14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8
张正义
面板BG总监
2021/12/17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89
周林玲
面板BG总监
2014/3/17
40.00
0.78
核心员工
长沙惠科
90
谢智会
IOTBG主管
2018/3/27
56.00
1.10
核心员工
重庆金扬
91
景永红
IOTBG厂长
2016/5/16
41.00
0.80
核心员工
重庆金扬
92
胡川
IOTBG副总经理
2020/9/1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扬
93
李朋
IOTBG经理
2021/3/8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扬
94
杨强
IOTBG厂长
2002/6/4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扬
95
冯程静
面板BG部长
2017/7/12
110.00
2.16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96
吕劼
流程数据IT中心总监
2018/3/6
64.00
1.25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97
卢飞
面板BG高级工程师
2015/11/30
60.00
1.1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98
胡静
总裁办主管
2017/6/21
52.00
1.02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99
刘素奎
面板BG部长
2016/9/26
50.00
0.9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0
唐良辉
产业研究院副经理
2016/6/29
50.00
0.9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1
姚燕
面板BG部长
2017/7/19
50.00
0.9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2
高嘉志
面板BG中级工程师
2016/1/4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3
纪飞林
面板BG部长
2016/9/27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4
林师勤
面板BG研究员
2020/8/13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5
刘晓虎
产业研究院副总监
2013/6/4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6
冉杰
面板BG课长
2016/4/8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7
孙晓午
面板BG课长
2018/8/21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8
汤亚玲
面板BG高级部长
2014/7/1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09
袁嗣俊
面板BG高级部长
2015/12/10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10
张健
面板BG高级部长
2017/3/7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111
赵亮
面板BG部长
2022/11/8
40.00
0.78
核心员工
重庆金渝
序号
姓名
职务
入职时间
认购金额
持有比例
员工类别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合计
5,100.00
100.00
-
注1:中金惠科股份2号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注2:中金惠科股份2号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注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注4: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重庆金渝、重庆金扬、深圳惠金、深圳光电、上海金扬、绵阳惠科(发行人对其直接持股比例为93.33%,通过重庆金渝对其间接持股比例为6.67%,合计对其持股比例为100.00%)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长沙惠科(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56.02%)、滁州惠科(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83.75%)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惠科半导体显示系发行人分公司;广西智显(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47.07%,发行人能够单方面主导广西智显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拥有对广西智显的控制权)系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前述主体均属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战略配售结果
除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外,公司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股数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比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38,642,903
5.30%
391,066,178.36
12
2
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642,903
5.30%
391,066,178.36
12
3
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8,642,903
5.30%
391,066,178.36
12
4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23,185,742
3.18%
234,639,709.04
12
5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15,449,433
2.12%
156,348,261.96
12
6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28,581
1.06%
78,213,239.72
12
7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7,728,581
1.06%
78,213,239.72
12
8
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55,723
0.95%
70,391,916.76
12
9
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6,182,865
0.85%
62,570,593.80
12
10
成都科技创新投
15,457,161
2.12%
156,426,469.32
18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股数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比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资集团有限公司
11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457,161
2.12%
156,426,469.32
18
12
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28,581
1.06%
78,213,239.72
18
13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7,728,581
1.06%
78,213,239.72
18
14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28,581
1.06%
78,213,239.72
18
15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728,581
1.06%
78,213,239.72
18
16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7,728,581
1.06%
78,213,239.72
18
17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727,808
1.06%
78,205,416.96
18
18
18-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2,705,003
0.37%
27,374,630.36
12
18-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
7,728,581
1.06%
78,213,239.72
12
18-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二组合”)
15,457,161
2.12%
156,426,469.32
12
1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8,642,903
5.30%
391,066,178.36
18
20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3,911,445
1.91%
140,783,823.40
18
21
中金惠科股份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21,970,355
3.01%
222,339,992.60
12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数(股)
获配股数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比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2
中金惠科股份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031620
0.55%
40799994.40
12
合计
364891737
50.00%
3692704378.44
-
(四)限售期限
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
除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外,中金惠科股份1号、中金惠科股份2号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72,978.347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83,925.097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3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10.1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一)17.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9.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19.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22.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五)25.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25.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如下:
- 29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25倍(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每股净资产按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64,891,737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 5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3.48%。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2,313.8846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45,957,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9,467,237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3.08%,约占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的 13.04%;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64,892,00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6.92%,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的 43.48%。回拨机制启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720290079%,申购倍数为1,388.32955倍。
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3,681,050,894.84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1,107,765,134.96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1,151,793股,对应的放弃认购金额为11,656,145.16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4,279股,对应的放弃认购金额为43,303.48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156,072股,包销金额为11,699,448.64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的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 0.24%,包销股份的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约为 0.1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8,540.88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849,321.99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0,987.7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818,694.36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 3-34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27,553.18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0,627.62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具体如下: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20,309.87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3,356.35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审计及验资费
4,500.00万元
律师费
1,900.0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49.06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94.25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22.21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合计
27,553.18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0,627.62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注: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0.3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0.36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10,987.7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818,694.36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4.43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4.51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以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4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0.39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1、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为:109,467,500股
2、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15.00%
3、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期限:股票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4、与参与本次配售的投资者达成的延期交付股份安排:
(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38,642,903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38,642,903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38,642,903股;
(2) 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38,642,903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38,642,903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38,642,903股;
(3) 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5,457,161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15,457,161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成都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5,457,161股;
(4)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15,457,161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15,457,161股(计入无
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5,457,161股;
(5)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5,449,433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1,267,372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14,182,061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15,449,433股。
5、具体实施方案:
(1)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总体安排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29,783,474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839,250,97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97,834,736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07,302,236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2)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式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含第30个自然日,若其为节假日,不进行顺延)内,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授权主承销商以竞价交易方式申报买入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且不得超过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
2) 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者等于发行价格的,可以在连续竞价阶段申报,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 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且不得超过最近成交价。
获授权主承销商未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数量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另外,获授权主承销商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获授权主承销商按前述规定,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
(3)中金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内部控制及履行流程
中金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制定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境内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办法》。中金公司已根据上述相关制度制定具体操作策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可能情形
1) 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1)未进行超额配售;2)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2)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 ,且获授权主承销商未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获授权主承销商将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股票。
3) 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获授权主承销商将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未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累计购回的股票数量未达到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获授权主承销商将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 2024年度、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4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3-404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惠科股份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6年1-3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2026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和子公司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惠科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338290100100105938
2
长沙惠科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03006685365
3
惠科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44250100002300006154
4
长沙惠科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10000128913
5
惠科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
79360078801700003469
6
惠科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754981035238
7
绵阳惠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免税大厦支行
4000053619100432757
8
惠科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774481045701
9
深圳惠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443066058015004591294
10
深圳惠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
944032013000951174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未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保荐人有关情况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黄志伟、王雨琪
联系人:黄志伟、王雨琪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黄志伟、王雨琪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黄志伟: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于2018年1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曾担任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或参与执行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财务顾问、深圳秋田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整体A股上市、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雨琪: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于2021年 9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执行了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 IPO、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科投控及间接控股股东惠智阳光、阳光国际、阳光投资已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发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若首发前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本企业可豁免遵守第2项承诺。
-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6年12月2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
延长6个月。
- 若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或发行人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企业不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 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将保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 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智勇先生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本人目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发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若首发前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本人可豁免遵守第2项承诺。
-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 若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或发行人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不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 如本人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将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数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减持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届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深圳金飞扬
深圳金飞扬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自愿延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发行人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将保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深圳惠同
深圳惠同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发行人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 若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或发行人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企业不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 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将保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
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绵投集团
绵投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绵投产业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超过 5%股份,绵投集团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发行人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将保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
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最近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承诺
汇远实业、贵安产发公司、科创城产业基金、绵阳富诚、绵投产业公司作为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新增股东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发行人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且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将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数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减持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届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其他股东承诺
重庆平安基金、浏阳城建、京东方创投、前海朝恒、金品创业、新亚大中华、 DuoKan、沈臻宇、共青城美投、滁州城投、滁州同创作为发行人股东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目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发行人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本企业/本人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将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数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减持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企业/本人将依据届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雷健、卢集晖、杭井强、马静、徐强、李国旗承诺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智勇外,雷健、卢集晖、杭井强、马静、徐强、李国旗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或发行人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不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本人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将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数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减持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届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股权激励对象承诺
杭井强、何怀亮、马静、马兴海、沈涌、李国旗、蒋旭光通过深圳惠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杭井强、马静、李国旗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参见本节之“一/(一)/6、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雷健、卢集晖、杭井强、马静、徐强、李国旗承诺”。
何怀亮、马兴海、沈涌、蒋旭光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主要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本人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将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数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减持规定。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届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上市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科投控、间接控股股东惠智阳光、阳光国际、阳光投资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智勇先生已出具《关于上市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
净利润为准)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指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本企业/本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以及本承诺函,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关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造成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或发行人损失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内容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
“启动条件”或“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一旦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司回购股票;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三)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一)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回购行为、信息披露及回购后的股份处置等相关事宜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非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进行回购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1、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积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3、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二)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或资金总额达到最大限额后,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公司同时有回购计划,则将回购计划所涉股份数扣减);
3、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积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4、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积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信息披露及增持后的股份处置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数量或资金总额达到最大限额后,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20% ,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50%;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三分之一。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增持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用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可采取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将在条件成就时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实施。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3个月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发行人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二)控股股东及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启动增持,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
(一)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或实施前,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各相关主体在单一会计年度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六、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履行稳定本公司股票股价的义务。若本公司未能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控股股东承诺:
(一)本公司认可《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公司作为惠科股份的控股股东承诺,在惠科股份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时,本公司对惠科股份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惠科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获得股东分红,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认可《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惠科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止在惠科股份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出具《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本公司承诺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科投控、实际控制人王智勇先生分别出具《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出具《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被认定为欺诈发行的,则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方案,购回涉及欺诈发行的股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启动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送配股份、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 若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惠科投控、实际控制人王智勇先生出具《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被认定为欺诈发行的,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按规定购回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 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企业/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出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加大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在半导体显示面板业务板块,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积极布局研发新型显示技术,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智能显示终端业务板块,公司将整合自身面板资源和客户资源,不断提升出货量和市场排名;在智慧物联领域,公司计划围绕多个前瞻性课题进行技术研发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把握市场机遇,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 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公司已经在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及时了解客户的最新动态,把握市场机会,扩大产品销量,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实现项目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为新引进人员提供充分、全面的技能培训,并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以及与客户的良好沟通,保证生产线投产后与市场顺利对接。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 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5. 增强对股东的其他回报措施
除上述涉及经营的具体措施之外,公司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并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依照主板相关业务规则制订的《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分配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实现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未来的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充分调配资源,以自有资金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科投控、实际控制人王智勇先生分别出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本企业/本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无条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对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前述职务消费是指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发行人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 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在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 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出具《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惠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科投控、实际控制人王智勇先生出具《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遵守并执行《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八)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出发,公司控股股东惠科投控及间接控股股东阳光国际、阳光投资、惠智阳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未来也不开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且未来不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2、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将不设立或新增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不新增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发行人;(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采取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5、承诺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发行人的首发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授
权的相关部门审核期间(包括已获批准进行公开发行但成为上市公司前的期间)和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承诺终止:(1)发行人不再是上市公司的;(2)依据发行人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则,本企业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的。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出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智勇先生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或投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在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利用本人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相关业务及活动;不会投资控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5、本人承诺约束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按照本承诺函的要求从事或者不从事特定行为。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发行人的首发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核期间(包括已获批准/注册进行公开发行但成为上市公司前的期间)和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承诺终止:(1)发行人不再是上市公司的;(2)依据发行人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则,本人不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
如出现因本人上述承诺不实或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出具《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本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 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事实经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若以上承诺内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董事长将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消除因公司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
补救措施或原承诺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已无法履行时的替代承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科投控、实际控制人王智勇出具《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本企业/本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被认定为欺诈发行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依法按照已做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回购或购回义务。
- 若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企业/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 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人保证向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4、关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的承诺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因北方亚事评估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出具《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 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发行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若因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直接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惠科投控、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 如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公司因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直接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及时研究新的解决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智勇出具《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 如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
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直接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及时研究新的解决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本次发行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 如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直接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及时研究新的解决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公司已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出具了《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公众股东除外)不存在证券监督管理相关系统及单位工作人员。
(五)本公司保证前述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智勇已出具承诺,在承诺函出具日后,如惠科股份及其子公司因专利使用权费用摊销计入研发费用、中心制费用相关事项,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税款、滞纳金或因该等事宜受到处罚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智勇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惠科股份合并范围内应补缴和应退回金额抵消后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相关经济损失,且不向惠科股份及其子公司追偿上述款项。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4402095665825
2026年6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01030073810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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