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双元科技2026-06-25 00:00

摘要

1双元科技发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35元(含税),每股转增0.45股。
2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0日,除权(息)日及红利发放日均为2026年7月1日。
3本次分配以扣除回购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涉及差异化分红,共计派现约4893万元,转增约2637万股,分配后总股本增至85,512,117股。
4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74元。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835元

每股转增0.45股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6/30

2026/7/1

2026/7/1

2026/7/1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1.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35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A股总股本 59,142,700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543,996股后的股份58,598,704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35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929,917.84元,转增26,369,41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5,512,117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 \div $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 \textcircled{1}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 \times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 \div $总股本 $ = (58,598,704 $股 $ \times 0.835 $元) $ \div 59,142,700 $股 $ \approx 0.8273 $元。

$ \textcircled{2} $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 \times $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div $总股本=(58,598,704股 $ \times $0.45股) $ \div $59,142,700股 $ \approx $0.4459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8273) $ \div $ (1+0.4459)。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6/30

2026/7/1

2026/7/1

2026/7/1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杭州凯毕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建、杭州丰泉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美琴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3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3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15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835元。

(6) 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

本公积金,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4,477,609

15,514,924

49,992,5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4,665,091

10,854,493

35,519,584

A股

24,665,091

10,854,493

35,519,584

三、股份总数

59,142,700

26,369,417

85,512,117

六、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正在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以相关公告为准。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5,512,117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74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854902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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