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摘要

关于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6]第2-00098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6]第2-00098号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嘉必优”)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2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6)第2-0079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受海外市场舆情和监管新要求的影响,贵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期间,对生产经营计划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对贵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经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已对上述事项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及改善措施。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事项所带来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相关规定,确定嘉必优2025年报审计重要性水平。
选取的基准:2025年度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
使用的百分比:5.00%
计算结果:882.97万元
选取依据: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通常以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作为基准。嘉必优近年来税前利润较为稳定,因此考虑2025年度的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为基础计算重要性水平,上述基准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受海外市场舆情和监管新要求的影响,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期间,对生产经营计划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对贵公司报告期期后的营业收入、经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已对上述事项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及改善措施。公司围绕全链条风险监控优化,立即通过全面技术研究、检测能力建设、企业标准科研攻关等系统性举措,确保产品始终符合国内外不断更新的适用标准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对客户、市场及社会的责任承诺。

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事项所带来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贵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说明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1080210400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國
怪物圖解師
征案超
中國
従州國部府
從臨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
(副本)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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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资额 5140万元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2年03月0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卫星、谢泽敏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认证咨询;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凭证。
主任会计师: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租、出借、转让。
-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073号
二〇二一年. +十五月二日
北京市财政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09月0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姓名
Full name
伍志超
性别
Sex
男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1970年12月09日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
湖北裕华有限责任公司事务所
身份证号码
Identity card No.
420106701209447

同意调出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湖州2015级会计师
事务所
CPAs
转出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out Institute of CPAs
年 月 日
/y /m /d
同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100200大信合中心20
事务所 CPAs
转入协会盖章
Stamp of the transfer-in Institute of CPAs
2010年月日 /y /m /d
证书编号:
No.of Certificate 420000694306
批准注册协会: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 1999年 10月 10日 Date of Issuance /y /m /d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证书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110101411246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2024
年/月/日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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