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退市太和2026-06-25 00:00

摘要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出席股东持股比例仅13.84%。
2会议出现重大分歧,议案1(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3(2025年董事薪酬)、议案4(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及议案5(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均遭高票否决,反对比例超85%。
3仅议案2(2025年度不分配利润)以50.89%的微弱优势通过。
4此次多项核心议案被否反映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业绩亏损及管理层薪酬的强烈不满,公司治理面临严峻挑战。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议案1、3、4、5未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899弄兰韵文化中心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57,6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3.83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余帅先生主持。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方式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何雨霏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97,033

13.3512

12,915,122

86.3445

45,500

0.3043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11,357

50.8860

7,332,053

49.0187

14,245

0.0953

3、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7,260

8.8734

13,616,150

91.0313

14,245

0.0953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9,160

8.8861

13,600,065

90.9237

28,430

0.1902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37,285

8.9404

13,606,170

90.9645

14,200

0.0951

(二) 涉及重大事项,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2,030,951

21.6582

7,332,053

78.1898

14,245

0.1520

3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1,327,260

14.1540

8,035,744

85.6940

14,245

0.1520

4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329,160

14.1743

8,019,659

85.5225

28,430

0.3032

5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337,285

14.2609

8,025,764

85.5876

14,200

0.151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蔚霞、何颖春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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