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星新材2026-06-25 00:00

摘要

1三星新材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拟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宏信办理不超过55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期限36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000万元,占净资产5.86%。
3被担保人国华金泰2025年净亏损3.41亿元,2026年一季度续亏4320万元且资不抵债(净资产-4.39亿元),资产负债率超70%,本次担保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500万元

5,000万元

不适用:前期未预计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5,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5.86

特别风险提示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的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国华金泰拟用自有的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宏信 (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宏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36个月,实际融资金额和成本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拟为国华金泰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交易对方(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0830376339

成立时间

201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西昌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612

法定代表人

孔繁星

注册资本

650,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承租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80%,兰陵县金东安泰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0%

法定代表人

金成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4MA94DKDM5B

成立时间

2021年6月30日

注册地

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206国道南(金玺泰循环经济工业园内)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5,115.86

296,320.93

负债总额

338,993.52

335,878.67

资产净额

-43,877.66

-39,557.75

营业收入

16,499.25

72,644.42

净利润

-4,319.91

-34,120.74

四、融资租赁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用自有的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远东宏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为国华金泰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融资租赁协议内容、担保协议内容,具体融资租赁金额、租赁利率、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办理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办理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国华金泰的融资渠道,提高其资产使用效率,为国华金泰经营提供生产经营资金支持。国华金泰办理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国华金泰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融资资金是为了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其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国华金泰为公司持股 80%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其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故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旨在有效提高其资产使用效率,拓宽其融资渠道,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补充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支持其经营业务的发展。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5,000万元 (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6% ,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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