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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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科力远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
2本次拟行权数量3,006.80万份,行权价格3.87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46人。
3公司2025年营收57.46亿元、剔除激励成本后归母净利润1.65亿元,均达成业绩考核目标。
4行权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采用批量行权方式。
5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006.8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了《科力远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5、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6、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7、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8、2025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9、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项目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25年5月23日

2025年10月23日

授予登记完成日期

2025年6月6日

2025年11月20日

行权价格

3.87元/股

3.87元/股

授予数量

7,800万份

500万份

授予人数

153人

12人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500万份

0万份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的 40%。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6月6日,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于2026年6月6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于2026年6月8日开始。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本项行权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亿元;(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5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1)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46亿元,不低于50.00亿元;

(2)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亿元,剔除2025年度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归母净利润为1.65亿元,不低于1.50亿元。

两个条件均满足,符合行权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分、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S”、“A”、“B+”、“B”、“C”、“D”、“E”七个等级,其中“S”、“A”、“B+”、“B”等级的标准系数为1.0,“C”、“D”等级的标准系数为0.8,“E”等级的标准系数为0.

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标准系数。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53人中,有7人离职。剩余146名激励对象中有145人考核等级为“S”/“A”/“B+”/“B”,标准系数为1;有1人考核等级为“C”,标准系数为0.8。剩余激励对象符合全部或部分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5月23日

(二)行权数量:3,006.80万份

(三)行权人数:146人

(四)行权价格:3.87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

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职务

拟行权数量(万份)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张聚东

董事长

80

0.96

0.05

李卓

副董事长

64

0.77

0.04

彭家虎

董事

20

0.24

0.01

潘立贤

董事、总经理

80

0.96

0.05

陈丹

执行总经理

40

0.48

0.02

李华

副总经理

44

0.53

0.03

陈思

副总经理

32

0.39

0.02

钟建夫

总经理助理

30

0.36

0.02

姜孝峰

财务总监

40

0.48

0.02

张飞

董事会秘书

40

0.48

0.02

小计

470

5.66

0.28

其他激励对象(136人)

2,536.80

30.56

1.52

首次授予合计(146人)

3,006.80

36.23

1.81

注:

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46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或部分可行权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条件成就人员合计为146人,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006.80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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