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惠同新材: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广东新力金属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10,850,000
12.50%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黄俊杰
高级管理人员
667,500
0.77%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魏少锋
高级管理人员
350,000
0.40%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益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持股平台
10,000
0.01%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张景鹏
高级管理人员
460,000
0.53%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吴晓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603,000
1.85%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广东新力金属有限公司
不高于1,340,000
1.5441%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根据市场情况价格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经营发展需要
黄俊杰
不高于150,000
0.1729%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根据市场情况价格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要
魏少锋
不高于85,000
0.0979%
集中竞价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根据市场情况价格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要
益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高于2,500
0.0029%
集中竞价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根据市场情况价格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要
张景鹏
不高于115,000
0.1325%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根据市场情况价格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要
易
决定
吴晓春
不高于20,000
0.0230%
集中竞价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根据市场情况价格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要
(一)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否
广东新力金属有限公司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亦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
(二)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存在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
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 \surd $否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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