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永安林业2026-06-24 00:00

摘要

1永安林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23日召开,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40.51%。
2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四项议案:一是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关联方回避表决);
3二是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4三是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5四是确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6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律师见证决议合法有效。
7本次回购注销系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将减少公司总股本。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1.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136,405,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1,06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45,34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23,828,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23,809,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19%。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向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

关联方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虹昇女士七位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其所持有效表决股数30,943,51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6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6%;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方苏加旭先生、李建强先生、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虹昇女士七位股东回避表决此议案,其所持有效表决股数30,943,51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6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6%;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7%;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10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6%;反对2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20%;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27,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1%;反对2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6%;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10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8%;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弃权26,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30,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11%;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4%;弃权26,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侯立、伍敏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1.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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