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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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2026年4月29日、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公司2026年6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金杜网络
-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 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事项的议案》,2026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6月2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14时30分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558号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毛瑞源主持。
-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5,284,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77.0006%。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85,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1.5968%。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28,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9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5,970,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78.597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25,885,110
99.9837
62,335
0.0118
22,909
0.0045
2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25,878,044
99.9824
70,001
0.0133
22,309
0.0043
3
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6,251,023
99.9538
67,501
0.0327
27,708
0.0135
4
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5,877,744
99.9823
69,701
0.0132
22,909
0.0045
5
修订《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25,868,085
99.9805
74,561
0.0141
27,708
0.0054
6
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25,897,595
99.9861
49,850
0.0094
22,909
0.0045
7
2026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525,866,384
99.9802
80,561
0.0153
23,409
0.0045
8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525,854,176
99.9779
88,470
0.0168
27,708
0.0053
9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9.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525,853,676
99.9778
88,970
0.0169
27,708
0.0053
9.02
发行方式及时间
525,879,975
99.9828
67,470
0.0128
22,909
0.0044
9.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25,875,176
99.9819
67,470
0.0128
27,708
0.0053
9.04
发行数量
525,858,676
99.9787
83,970
0.0159
27,708
0.0054
9.0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525,853,676
99.9778
88,970
0.0169
27,708
0.0053
9.06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525,863,475
99.9796
83,970
0.0159
22,909
0.0045
9.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525,863,975
99.9797
83,470
0.0158
22,909
0.0045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9.08
上市地点
525,880,475
99.9829
66,970
0.0127
22,909
0.0044
9.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525,859,176
99.9788
83,470
0.0158
27,708
0.0054
9.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525,853,676
99.9778
88,970
0.0169
27,708
0.0053
10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25,853,376
99.9777
89,870
0.0170
27,108
0.0053
11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25,853,376
99.9777
89,870
0.0170
27,108
0.0053
12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25,879,675
99.9827
68,370
0.0129
22,309
0.0044
13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525,877,376
99.9823
65,270
0.0124
27,708
0.0053
14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25,883,275
99.9834
64,770
0.0123
22,309
0.0043
1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25,875,376
99.9819
67,270
0.0127
27,708
0.0054
16
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525,859,601
99.9789
72,770
0.0138
37,983
0.0073
17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25,869,876
99.9808
72,770
0.0138
27,708
0.0054
1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
525,874,876
99.9818
67,770
0.0128
27,708
0.0054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于科技创新领域说明的议案
19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7,957,300
99.4186
77,296
0.4279
27,708
0.1535
20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25,862,269
99.9794
75,501
0.0143
32,584
0.0063
21
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525,882,110
99.9832
65,335
0.0124
22,909
0.0044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中,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 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2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7,236,661
99.4673
70,001
0.4039
22,309
0.1288
3
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7,233,762
99.4505
67,501
0.3895
27,708
0.1600
4
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7,236,361
99.4655
69,701
0.4022
22,909
0.1323
6
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256,212
99.5801
49,850
0.2876
22,909
0.1323
7
2026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17,225,001
99.4000
80,561
0.4648
23,409
0.1352
8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7,212,793
99.3295
88,470
0.5105
27,708
0.1600
9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9.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7,212,293
99.3266
88,970
0.5134
27,708
0.1600
9.02
发行方式及时间
17,238,592
99.4784
67,470
0.3893
22,909
0.1323
9.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7,233,793
99.4507
67,470
0.3893
27,708
0.1600
9.04
发行数量
17,217,293
99.3555
83,970
0.4845
27,708
0.1600
9.0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7,212,293
99.3266
88,970
0.5134
27,708
0.1600
9.06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17,222,092
99.3832
83,970
0.4845
22,909
0.1323
9.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17,222,592
99.3861
83,470
0.4816
22,909
0.1323
9.08
上市地点
17,239,092
99.4813
66,970
0.3864
22,909
0.1323
9.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7,217,793
99.3584
83,470
0.4816
27,708
0.1600
9.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17,212,293
99.3266
88,970
0.5134
27,708
0.1600
10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7,211,993
99.3249
89,870
0.5186
27,108
0.1565
11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7,211,993
99.3249
89,870
0.5186
27,108
0.1565
12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238,292
99.4767
68,370
0.3945
22,309
0.1288
13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7,235,993
99.4634
65,270
0.3766
27,708
0.1600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14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7,241,892
99.4974
64,770
0.3737
22,309
0.1289
1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7,233,993
99.4519
67,270
0.3881
27,708
0.1600
16
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17,218,218
99.3608
72,770
0.4199
37,983
0.2193
17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7,228,493
99.4201
72,770
0.4199
27,708
0.1600
1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说明的议案
17,233,493
99.4490
67,770
0.3910
27,708
0.1600
19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7,223,967
99.3940
77,296
0.4460
27,708
0.1600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中,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21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中,SILICON TECHNOLOGY INVESTMENT (CAYMAN) CORP.作为关联股东对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SILICON TECHNOLOGY INVESTMENT (CAYMAN) CORP.、河南京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兴港融创创业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议案19进行了回避表决。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及相关数据占比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从群是
从群基

负责人:
龚牧龙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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