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摘要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2日,并以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0.1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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